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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商旋转门收窄:离职3年内不得到相关企业兼职

http://www.sina.com.cn  2013年10月31日 01:59  第一财经日报

  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三年内,不得到本人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兼职(任职),也不得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田享华

  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其实并不是一个新鲜的现象,领导干部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国家机关部门流动和调整也很正常,但是这个领域也出现了一些乱象,甚至出现一些违法违规的情况,引发社会的不满。所以,近期在制度上对它进行完善的呼声较高。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组织部发出通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回应上述呼声。它以《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在以往政策规定的基础上,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进一步规范完善管理制度,体现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

  《意见》规定,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任职)。对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的党政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任职)必须从严掌握、从严把关,确因工作需要到企业兼职(任职)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审批。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三年内,不得到本人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兼职(任职),也不得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对照中组部2008年下发的文件可以发现,《意见》填补了原来一些规定的口子。“现实中,一些退出现职但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或任职,造成了负面的社会影响。”中央党校教授辛鸣对新华社记者表示,此次下发的《意见》已经明确规定,这些干部也不得在企业兼职或任职,堵严了“口子”。

  此前,上市公司中国重汽(香港)有限公司曾发布公告称,委任贵州省原省长石秀诗、山东省原省长韩寓群和国税总局原副局长崔俊慧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任期为三年,年薪为18万元人民币。随后引发舆论质疑,有媒体称他们的任职不符合《公务员法》的规定。随后,该公司再发公告称,上述三人“婉拒”聘任。而该事件某种程度上促成了《意见》以更加细致的规定明确了离退休官员的任职条件。

  比如,《意见》明确: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三年内,拟到本人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外的企业兼职(任职)的,必须由本人事先向其原所在单位报告,由拟兼职(任职)企业出具兼职(任职)理由说明材料,所在单位按规定审核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兼职(任职)。

  也就是说,程序上更加完备与严格。另外,《意见》还首次对按规定经批准在企业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的数量、年龄、任期等进行了规定,堵住了此前的制度漏洞,为杜绝一人兼多职、长期兼职、连续兼职等现象提供了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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