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春挺 倪佳佳
海南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日前全省铺开。海南打算通过3年的时间来完成这项任务。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注意到,广东、浙江等省份也在进行着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的工作。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宏观室主任党国英对本报说,自2008年以来,地方政府一直在推行着这一工作。按照今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全国其他省份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工作要在未来五年内完成。
海南率先破题
据《海南日报》报道,截至今年9月,海南共有1.7万农户拿到了土地流转证。此次土地确权工作中,三亚、东方市还尝试建立了土地管理系统,为土地建“电子档案”。海南澄迈县永发镇则利用新一轮土地确权工作,制定了集体土地调整互换,将零碎土地进行整合。
“现在海南农民的用地确权已经展开了,这在全国还是比较领先的。”海南现代管理研究院院长王毅武对本报说,“海南前几年在林业用地确权已经做了,当时我作为政协常委,考察过福建、江西和东北的一些确权经验,回来以后省政协还给省政府做了报告,省政府关于林地确权问题的文件基本上就是依据省政协的报告来发的。”他表示,海南在这方面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王毅武说,土地确权对于海南农民来说,最为明显的好处是,可以确保他们的用地权利得到法律保障。
《海南省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近日已正式出台。《办法》对经批准纳入流转试点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自主开发经营,并用于旅游、农贸市场、标准厂房等非农业建设。
根据规定,依法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报请批准后,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自主开发经营,或者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转让、租赁、联营合作、作价入股等方式进行流转用于收益稳定、有利于促进农民就业的经营性项目,但不得用于住宅建设。
国土资源部官网消息称,《办法》的颁布执行,将改变海南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村镇建设基础薄弱的现状,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土地违法建房、非法入市等问题,对于规范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公开资料显示,与其他省份相比,海南农村宅基地确权工作起步较晚。截至2008年底,全省已确权登记的仅5万多户,不到应发证数的5%,远远低于73%的全国平均水平。该省宅基地管理工作薄弱,农村一户多宅、宅基地面积超标、非法买卖和乱占乱建等现象严重,破坏耕地问题较突出。
基于此,2009年1月,海南省政府下发通知,计划用三年时间完成农村土地所有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其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的物权。
释放政策红利
除了海南,其他一些省份如广东、浙江等也在进行着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的工作。
广东8月5日公布了《广东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送审稿)》(下称《送审稿》),《送审稿》提出允许农村宅基地在本镇域范围内流转。而在此前,法律禁止农村宅基地入市交易,只能在本村集体内流转。
一旦《送审稿》获得通过,今后广东农村宅基地将可以在本镇、本集体内部流转。这将成为广东在集体土地流转政策方面迈出的先行先试的一步,也将解决“洗脚上田”进城农民所持宅基地的处置问题。
浙江温州最近出台的《温州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则显示,从10月1日起,温州市12类农村产权可在农村产权交易所公开交易,并可在县域内流转。
据媒体报道,由国土资源部组建的土地改革研究小组经过一年多对11个省份的50多个城市进行深入调研后,目前已形成关于新一轮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框架建议,其中的核心部分极有可能成为新一届三中全会对新土改政策“定调”的理论基础。
新一轮土地改革的总体方案大致为,在不突破现有土地利用政策、土地使用标准等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提高征地补偿额度,缩小征地范围,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规范农村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探索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换企业经营权”的新路径,严禁将农地直接流转为商品房建设。
与土地改革总体方案相对应,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相关部门或将密集推出一系列新的土地改革政策措施。
有分析师指出,从短期看,如果土地改革制度出现突破,拥有土地资源的企业将迎来新一轮资产重估,而从中受益:一是受益集体用地流转放宽,拥有农地、林地储备的企业;二是拥有大量城镇土地储备、未来土地可能转为商用的企业;三是受益存量城市建设用地优化、自有工业用地转为商业用地的工业企业。
该分析师还表示,从中期看,随着农地流转规模扩大,农业集约化和现代化程度有望提高,农业服务流通企业、农业机械产业链以及农田水利建设企业有望受益;随着土地改革的持续推进,农民转变为市民,新型城镇化建设顺利开展,消费品、天然气、环保、电子信息等行业也将明显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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