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邓莉苹 张威发自深圳 北京
9月5日,银监会在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3〕3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称这是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号)要求。
据了解,近几年,银监会已多次专门为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发文。
据悉,《指导意见》共提出了15条具体措施。其中,银监会首次提出了要将小微企业贷款覆盖率等指标纳入监测指标体系,并且还提出适度提高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在监管评级上相应放松要求,以及可以将专项金融债对应的全部小微企业贷款在存贷比分子项中予以扣除。
深圳地区某股份行小微部门相关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由于有政策的支持,以及银行本身业务的调整,越来越多的银行愿意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投入。
完善监测指标体系
《指导意见》称,将小微企业贷款覆盖率、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覆盖率和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3项指标纳入监测指标体系,按月进行监测、考核和通报。
此前,有相关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透露,据不完全统计,北京地区中小企业贷款覆盖率不足10%。而主要原因是为中小企业贷款风险太高。
根据《指导意见》,小微企业贷款覆盖率和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覆盖率主要考察小微企业从银行获得贷款及其它金融服务的比例;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主要考察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有效贷款需求的满足情况。《指导意见》要求,银行要切实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拓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覆盖面。
前述深圳地区银行人士表示,虽然目前有很多银行都在开展小微业务,但小微企业需求量很大,所以客户量应该很大。
此外,《指导意见》还表示,将对小微金融服务实施正向激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须在全年实现 “两个不低于”目标、且当年全行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水平的前提下,下一年度才能享受相关政策优惠。其中,获准发行专项金融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计算“小型微型企业调整后存贷比”时,可将该债项对应的全部小微企业贷款在分子项中予以扣除。
此前,银监会在2011年发布的《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中称,获准发行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的商业银行,该债项所对应的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在计算“小型微型企业调整后存贷比”时,可在分子项中予以扣除。
银行对小微金融日渐重视
《指导意见》还要求,要适度提高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对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高出全辖各项贷款不良率2个百分点以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该项指标不影响当年的监管评级。
上述银监会2011年发布的文件也强调了应对商业银行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执行差异化的考核标准,根据各行实际平均不良率适当放宽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不过,没有注明具体的不良率标准。
此前曾有银行人士认为,虽然不良容忍度得以提高,但是银行也会有自己的考量。
由于政策的支持及银行自身业务的调整,银行对小微金融也渐渐重视。前述深圳地区银行人士认为,由于政策往这边倾斜,现在很多银行都在往这方面转型。据悉,目前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一般是基准利率上浮30%左右。
在9月5日召开的2013中国国际金融展上,一家城商行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目前,中小银行对中小企业支持的积极性高于大银行,主要原因是国家政策号召,“而且,为中小企业贷款利息也很高”。
银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7月末,全国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6.5万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22.5%,较年初增加1.6万亿元,比去年同期多增3533.3亿元,比各项贷款增速高6.3个百分点。全国小微企业贷款户数1302.2万户,较去年同期增长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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