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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长的担保公司 疯狂的非法集资

http://www.sina.com.cn  2013年08月14日 09:20  法治周末微博

  法治周末记者 赵红旗 发自河南洛阳

   “这就是大华公司涧西分部。”8月10日,在40℃左右的高温下,法治周末记者来到河南省洛阳市景华路与陇北二路交叉口时,洛阳市民李敏指着面前的几间门面房说。

   近4个月来,只要听到“大华公司”4个字,李敏就下意识地想问个明白,但每一次的问询都让她心凉半截。大华公司全称“洛阳大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到大华公司存钱利息高,比存在银行划算。”2011年10月,在周围熟人朋友的推荐下,李敏第一次在大华公司存了3万元,利息按一分五计算。

   首次拿到高息后,工薪阶层的李敏欣喜万分。后来,大华公司的利息涨到了二分七,她和丈夫商量后,决定拿出积蓄继续存入大华公司。近两年来,她陆续存入了9万余元。5月18日,她听说大华公司的老板携款潜逃了,马上跑到大华公司涧西分部去了解情况。看到民警正在登记存款人的情况,她一下子瘫倒在地。

   法治周末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像李敏这样的存款数额,在大华公司只是个小数目,存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的都有。有人甚至把亲戚朋友的钱都借过来存上,洛阳市公安局长安分局的一份公告显示,大华公司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已被立案侦查。

   经公安机关证实,大华公司法定代表人刘青平确已离境赴美,具体涉案金额以及人数正在统计。截至目前,公安机关已查封、冻结了该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部分资产。

   “大华公司的宣传铺天盖地,高息吸储的做法并不是在秘密中进行,为什么没引起政府监管部门的重视?仅仅是我们这些平民百姓贪图高息吗?”法治周末记者在采访中,多次听到类似的质疑声。

   老板携款两亿元潜逃

   公开资料显示,大华公司成立于2009年4月3日,公司注册地为洛阳市瀍(音“缠”)河回族区。记者从大华公司一份宣传资料看到,该公司是经政府批准、在工商局依法注册的一家集理财、融资担保、风险管理为一体的专业金融担保机构。

   这份资料宣传说:公司所有贷款户都经营正常,没有出现一笔逾期和不良贷款,创造了令同业羡慕的“大华”速度,获得了广大投资人的肯定和支持;公司已拥有一支具有经验丰富、服务高效的经营团队,恪守“客户至上,诚信为本,高效便捷,持续共赢”的企业理念,为广大投、融资客户提供快速便捷的融资服务。

   “正是这些令人眼花缭乱的宣传,再加之前返本付息顺利到手,我们对大华公司充满了信任。”受害者陈民说,他清楚地记得,在大华公司涧西分部大厅,有一块醒目的宣传板,上面印有公司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证件及企业理念。

   洛阳市瀍河区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公务人员透露,大华公司法定代表人刘青平在区里和市里都有一定的知名度,平时出手大方,社会交往面宽。他最初在瀍河区承揽工程项目,主要承包一些城市基建工程等,积累了一定的财富,后成立投资担保公司。

   “但瀍河区是洛阳市最小的一个区,又是少数民族杂居地区,常住人口只有17万左右,居民手中的闲钱有限。”这位公务人员认为,大华公司在瀍河区无法吸储到足量的资金,便在涧西区开设大华公司分部。

   “涧西区是老工业区,居民家底比较殷实,这有利于大华公司集资。”据介绍,涧西区是闻名全国的重工业基地,工业企业云集,辖区内有一拖集团、中信重机公司、洛轴集团、洛阳铜加工集团等198家国家、省、市属企业,常住人口达43万,流动人口则有20万左右。

   受害者李敏及陈民就是两家大型企业的职工,虽然近年来工资增长幅度不大,但省吃俭用,手头还是有些余钱。

   这些市民把手中余钱存入大华公司,希望通过“诚信共赢”的承诺,实现“钱生钱、利滚利”的致富梦。有些人不仅把节衣缩食省下来的钱投入进来,还向亲戚、朋友、同乡等借钱。

   但他们的发财梦很快破灭。有的受害者精神几近崩溃,不敢面对自己的亲朋好友。

   不少受害者频频找政府讨要说法,每次都被告知:“为加快案件侦办,希望你们积极提供涉案人员资产、资金线索等相关信息,配合专案组做好债权登记和案件调查。”

   记者从洛阳市官方了解到,5月17日下午,瀍河区、涧西区相继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大华公司董事长刘青平长时间无法取得联系,怀疑已经出逃,公司陷入瘫痪。相关单位了解情况后,迅速向市主要领导汇报,启动应急预案,连夜召集公安、工信等相关部门以及涉案县区召开紧急会议,要求迅速立案,查清涉案资产、抓捕犯罪嫌疑人,展开全面调查工作。

   而来自洛阳坊间的消息则是,大华公司老板携款两亿元潜逃。

   记者调查发现,一些网友把刘青平的照片和心中的怨言发在网上,希望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也希望刘青平能够现身。

   与坊间的热议相比,洛阳官方则相对“冷静”。记者与大华公司专案组联系后仅被告知:“此案正在侦查中。”

   一位熟悉案情的人士向记者透露,刘青平确已离境赴美,但携带钱款数目尚未查清。

   “大华公司一案涉及老百姓众多,关系到社会稳定,有关部门对外发布消息非常慎重。”这位人士叹口气说。

   曾经的“弄潮儿”

   “他的‘高息’回报,在投资担保圈里是颇有名气的。”对于刘青平的携款潜逃,同行张华有些吃惊。同样在做投资担保生意,但张华感到自己没有刘青平出手阔绰,也没有刘青平有魄力。

   2011年3月21日,在洛阳市当地一家媒体发布的《2010年度洛阳担保机构总评榜结果揭晓》消息中,大华公司被誉为“2010年度最具成长力担保机构”。

   这次的评比结果显示,2010年度洛阳市最值得信赖担保机构9家、最具投资价值担保机构14家、最具成长力担保机构3家,以及最具发展潜力担保机构1家。

   “刘青平这次的公开露脸,让不少市民更加相信大华公司的实力。”张华说。

   一位熟悉刘青平的人士说,2012年前,刘青平主要以房地产公司名义从投资者手中集资,大华公司则作为担保方。后来,他以洛阳瀚博珠宝有限公司作担保集资。

   “这个珠宝公司其实是刘青平的。”这位人士说。

   经查,洛阳瀚博珠宝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7月26日,注册资金为15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高强。高强为齐齐哈尔人,现年28岁,公司成立时年仅25岁。

   关于刘青平和高强的关系,坊间流传着三种说法:有人说高强是刘青平的内弟,也有人说高强是刘青平的侄子,还有人说他们两个只是合伙人。目前,高强已被公安机关控制,珠宝公司也已被查封。

   非法集资获利是诱因

   就在大华公司被公布为“2010年度最具成长力担保机构”的前夕,正在参加全国“两会”的全国政协委员、民建洛阳市委主委金正新就提醒:加强对投资担保公司的监管,杜绝“非法集资”现象发生。

   当时,金正新在调研的基础上建议,从三个方面加强对投资担保公司监管:首先,要对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进行核查,对无担保实力的公司给予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其次,依法审查担保公司业务是否超范围经营,对进行非法集资、变相发放贷款等违法经营行为给予法律定性,坚决予以严厉打击;第三,加大宣传力度,使老百姓明白投资担保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包括吸储和贷款,严防上当受骗。

   “当时,投资担保公司比较活跃,大街小巷醒目的位置有许多某某投资担保公司的广告牌,写字楼及醒目的场所中也都有担保公司的经营场地。”一位媒体记者回忆说,这也是当时对担保机构进行评比的一个背景,希望以此引导洛阳担保业驶入一个健康、规范的发展轨道。

   洛阳市政协常委、河南开物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敏华在当时的一份调研报告中指出,据市政协经济委员会调研,截至2010年4月底,全市担保机构101家,注册总资本超过33亿元。从注册资本规模看,超过亿元8家,5000万至1亿元16家。从出资情况看,市财政出资的公司有4家,县级财政出资的16家,纯民间资本设立的公司81家。从资本金构成看,各级政府资金5亿元,社会资金28亿元。

   法治周末记者比较发现,这份报告中的有关数字,与金正新手中的数字基本吻合。

   “我所在的河南开物律师事务所经常接到老百姓有关担保的法律咨询,问‘放在投资担保公司的钱是否保险,如果还不了怎么办?’”杨敏华在这份报告中说,她所在的律所参加市政府在西工游园广场组织的为期三天的诚信活动法律宣传中,有上百位市民前来咨询同一个问题,占到整个法律咨询的80%。

    “这使我感觉到,投资担保的业务已经涉及到众多老百姓切身利益,引起了我高度警觉。我在法律服务过程中特别注意观察和研究投资担保公司的运行及存在的实质问题。发现担保公司之间各自担保能力参差不齐,有相当一部分无经济实力,无担保能力,并且在开展业务时存在有类似‘非法集资’现象。”杨敏华在报告中说。

   杨敏华当时认为,洛阳市投资担保公司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注册资金虚假,公司无担保能力;非法筹集资金用于民间借贷,违法获取高额利润;担保公司没有担保能力及非法集资违法经营行为是社会不稳定因素。

   杨敏华在这份报告中指出,担保公司的迅速增加必然会导致非法集资愈演愈烈,涉及的老百姓也会越来越多。据了解,已发生了担保公司承担不了担保责任而人去楼空,老百姓的资金收不回来的民事纠纷及刑事案件。

   如今,他们所担心的问题在大华公司身上出现了。

   监管问题还是问题

   “与融资性担保机构数量和业务的快速增长相比,监管资源不足,且专职人员少,非现场监督和现场检查等监管能力不强,监管有效性亟待加强。与此同时,对不履行监管职责导致严重后果的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处理不力。”河南省检察院一位李姓检察官认为,近年来,河南一些地方发生了不少融资性担保机构因违规经营导致资金链断裂的事件,或一些企业涉嫌非法集资的案件,有关部门虽然立案查处了这些涉事或涉案单位的责任,但对于监管部门是否尽到监管责任,是否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却查之甚少。

   “一些监管部门重发展、轻监管,风险意识和日常监管都不到位,使一些融资担保公司钻了空子。”这位检察官举例说,融资性担保公司从本质上属于金融类企业,而国家没有对这类公司的监管部门作统一规定,各地一般都由工信部门监管,作为非金融专业的主管机构管理金融类企业,从制度的制定到日常监督都显示出非专业性和重(审)批轻管(理)的倾向。

   “有相当一部分担保公司打着为他人理财的幌子,千方百计地通过各种手段吸纳民间资金。”潜心研究融资担保业务的法律界人士张红晓认为,这些公司用高于银行数倍的利息诱惑进行非法集资,再用非法集资的资金以更高的利息出借给急于用款的中小型企业或个人,前者的行为涉嫌非法集资吸收存款,后者是变相发放贷款,严重违反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禁止性规定,是违法经营行为。

   “应通过制定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管,不能把问题甩给社会。”张红晓认为,由于非法集资案件涉及人员广、数额大,甚至有些群众将家产全部投入到集资活动中去,一旦被骗后,一些受骗群众为讨回资金,便采取多种形式给政府施加压力,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影响到社会治安稳定。

   “对非法集资监管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各相关政府部门到底该分别承担哪些职责,现在还没有明确。由于行政执法的不到位,性质认定工作的不顺,造成了对非法集资行为的预防和打击不力,同时也对监管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难以查处。”张红晓坦言,银监部门有权对银行业机构的金融活动实施监管,对企业、个人等社会领域的非法集资行为则无权介入;工商部门对出现的非法集资行为,如果没有群众举报,就很难调查;公安部门对是否构成非法集资行为,往往需要权威行政主管部门的定性,并且涉及到司法机关对相关证据的认定问题,而且公安机关介入非法集资案件时有一定的滞后性,此时骗局往往已经造成一定的社会后果。

   “刘青平虽然卷款出境了,他的出境手续是否合法?公司设置程序是否合法?与政府监管部门是否有关联……”一些业内人士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认为,刘青平卷款跑路一案事关众多集资群众的切身利益,政府应在第一时间公开不影响刑事侦查的信息,既是对受害者知情权的尊重,也是对社会各界识别非法集资的有效帮助。

   (应受访者要求,文中部分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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