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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聿文:国外投行雇佣高官子女的利益输送辨析

http://www.sina.com.cn  2013年09月03日 16:09  财经网

  最近多家外媒报道了美国监管机构正在调查投资银行摩根大通在香港雇佣中国高官子女的情况以及这些雇员是否帮助该行赢得业务。这些报道引起中国社会的关注。摩根大通已表示,雇用高官子女并无任何违法之处,且上述被聘用的个人都不曾被控存在不当行为。被涉及的光大集团负责人也回应称,光大银行(3.700,-0.02,-0.54%)与摩根大通间的业务属于正常商业合作,是公开透明的,不存在所谓的利益输送问题。然而,两家公司的表态,估计很难打消世人的疑虑。

  从法律上说,不论中美法律,都未曾规定美国的金融机构不准雇佣中国官员的子女。何况,如摩根大通讲的,他们中大多数人都毕业于美国知名大学,完全有条件胜任那些工作。公司没有义务去审查这些中国求职者的家庭背景。但报道出来后之所以还会遭到人们的诟病,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美国大公司尤其是投资银行雇佣中国高官子女的情况很普遍,二是中国政治权力支配商业资源的政商环境。人们会问,毕业于美国知名大学的中国学生很多,为什么这些投行不去聘用那些无关系的中国学生。很显然,美国公司聘用中国高官子女决不仅仅看中了他们的所谓能力,而更多或主要的是其父辈的资源和影响。

  例如,根据报道,摩根大通随后拿到了光大集团的一些重要业务,并且负责经办了中铁股份逾50亿美元首次公开募股(IPO)交易。对选择摩根大通,光大集团解释,一是认可其作为一家国际知名投行的专业能力;二是考虑到其具有深厚的商业银行经营背景,有助于光大银行提炼投资价值和业务亮点。这个解释不能讲没道理,以摩根大通在投行中的实力和影响力,即使没有唐双宁之子,光大或许也会首选它。但光大的解释并没有足够的说服力,让人们相信,其在选择摩根时,唐双宁之子未对其父的决策产生影响。

  这里当然不是讲光大不准选择摩根大通,或者选择摩根大通就一定存在利益输送问题。但在中国特殊的政商环境里,如果没有过硬的监管和透明的交易,类似商业行为就很难消除利益输送嫌疑。因为在中国的证券市场,像此种两个公司的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问题太常见,国际机构要分食中国市场的蛋糕,难道能够“免俗”?

  人们之所以会高度怀疑类似交易充满着利益输送,还因为中国的监管很不健全。以市场的关联交易为例,现有的会计准则把它界定为以“控制”为标准,而把“影响力”排除在外。可事实上,大量的关联交易是因受到某方的重大“影响”而进行的。这就使得企业的此类交易能够轻易规避法律的监管,从而导致中小股东的利益受损。

  所以,对于国外投行雇佣中国高官子女的情况,我们理应高度重视,而不是让外国政府替我们去监管。要杜绝其中可能潜藏的利益输送,当然不是立法禁止高官子女不准去国外机构谋职,而是要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强化信息披露。

  就公共权力的行使而言,重要的是要做到规范化、程序化和透明化,逐步淡化权力在“行政审批”、“项目审批”中的作用,对重大项目的审批,要集体决策,对重要岗位,实行“轮岗制”,宁可效率慢一点,也要防止“一把手”个人说了算,压缩官员的腐败机会。就商业交易而言,重要的是要建立第三方独立报告披露制度,关联股东表决回避制度,以及官员行业回避制度等。对后者,美国的《雇员道德法》规定官员和投标人有关联,官员必须提出回避。中国也应建立类似制度,强制公示负责官员的亲属等个人信息资料,以及投标人的信息资料,如果双方有关联,负责官员就必须回避。此外,对退休官员,也要有相应的制度规范,如不得到自己曾管辖的企业和行业担任独董或顾问之类职务。

  需要强调的是,在中国市场盛行“关系”的背景下,要规制利用关系而产生的利益输送,重点不在于制定多少“禁令”,而是在完善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加强信息披露,同时允许包括媒体在内的社会充分行使监督权。

  邓聿文为资深媒体人、民革中央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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