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周德文
(作者系民进中央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会常务副会长、温州管理科学研究院院长、温州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会长、教授、高级经济师)
在6月27日下午举行的“2014浙商(夏季)论坛”《从宋马之争看浙商生存法则》板块上,有嘉宾言辞激烈,矛头直指马云,“马云入股并不需要资金支持的恒大是沽名钓誉,利用宋卫平走下坡路的机会又踩一脚,没有商德。”“从商业道德上讲,马云是小人。” 富鸿集团董事长朱建德更是语惊四座地预言,“马云不改作风,5年内必倒”。
马云为何惨遭“炮轰”? “宋马之争”到底在争辩什么?
这里的宋是指浙江绿城房地产集团董事长宋卫平,马自然是阿里巴巴集团董事局主席马云,这两人都是浙江商界响当当的人物。事情起源于今年5月,当时“马云将收购绿城足球俱乐部”的消息不断传出。5月16日,宋卫平就此向媒体表示“阿里将占49%股份”。次日,马云现身绿城中泰足球学校,似乎也证实他将与绿城足球联姻。可是,6月5日,马云却与广州恒大集团董事局主席许家印联袂在广州召开发布会,阿里巴巴以12亿元人民币入股恒大足球俱乐部,占股50%。
绿城老总宋卫平得知马云入股恒大足球的消息后,心情难平,他批评马云“重利忘义,嫌贫爱富”,称将率两万绿城球迷声讨。
面对指责,马云回应说,“绿城从来没有向我提过卖足球俱乐部”。他称:“我也从来没有向绿城提过要购买足球俱乐部。我们只讨论过对绿城教育(内含足球学校)、医院等进行公益性的续力投资。”马云表示:“恒大的许家印董事长是唯一一个请我投资他们俱乐部足球的人。”
这一事件在浙江商界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浙江商界出现了“挺马”与“贬马”两种不同声音,这才有了本文开头的所说的一幕:“挺马者”认为马云入股恒大足球无可厚非,市场经济不相信眼泪,签约了还有人反悔,何况在签约之前?以成败论英雄是市场经济严酷的现实;“贬马者”认为马云是一面旗帜,应该有个人行为的提升,眼界要和别人不一样,在当前社会缺乏信任的情况下,如果连坐拥超级企业的马云都抛弃了信用,那数以万计的小企业去找什么出路?另有嘉宾认为,“枪打出头鸟”,在当前背景下,企业还是应当低调些好。
为什么这样一桩平常的买卖会在浙江商界引发如此激烈的辩论?这场令马云成为众矢之的辩论中,事实上是在探讨企业究竟该是利益至上还是道义当先。
在笔者看来,“宋马之争”其实没有必要上纲上线。绿城有无向马云提出卖足球俱乐部或马云向绿城表示过愿意购买足球俱乐部都不重要。只要没有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买与不买或卖与不卖双方都是自由的。作为商人,不可能保证每一笔买卖生意都必须成功,马、宋即是知名商人也是如此,大可不必为一笔生意买卖不成就上纲到义利、商德来评判。
这里,先不去探究宋、马之间有无就足球俱乐部合作进行过商议,就马云在足球合作的对象选择了恒大而不是绿城这件事上,就事论事,马云没有太多的错,即便是双方原先有过合作洽谈,表达过意愿,但最终考虑各方面的条件因素,权衡利弊,选择了恒大,放弃了绿城,也是正常的商业行为。对久经商场历练的宋卫平来说,这样的事是不难理解的,也许亲身经历过。所以,如果仅此事指责对方“重利忘义、嫌贫爱富”,语言欠妥。可能是因为目前房地产正处下坡,又不能摆脱对足球事业的热爱,希望有阿里巴巴这样实力强大的商家合作,结果落空,心情焦虑,人在气头上,说话就难以把握分寸。
诚信是公民道德的一个基本规范,更是商家的立命之本。诚信的基本含义是守诺、践约、无欺。马云把合作伙伴选择恒大而不是绿城这件事上被指为不讲信用的“小人”、“没有商德”,是否言之过重?就是马云向宋卫平表示过有投资合作的意愿,也不存在违约、欺骗行为,况且意愿与承诺有本质的区别。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商业行为必须用法律法规来规范,以合同契约的方式来保障信用践行,如果期望每个商人都能兑现每一句诺言,甚至把表达的意向也作为一种承诺,在现实社会中对诚信的要求或许过于理想化。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马云此次遭受“炮轰”,是否以前有过不诚信的言行?对此,马云应当自省,有则改之,无则加免。“宋马之争”谁对谁错很难讲清楚,没有纠缠下去的必要,重要的是在当前的社会现实中,企业、商人应该怎样正确理解处理好义与利的关系。
“义利之辩”,自春秋战国以来,就是我国孔、孟、荀、墨诸学派思想家争论话题。“义”是指社会的伦理规范,“利”是指人的物质利益。在我国历史上曾经非常流行重义轻利、贵义贱利的思想,北宋中期的思想家李觏尖锐地批判了这种倾向,他认为义和利是分不开的,只要在符合“礼”的前提下,是可以讲利的。南宋时期以叶适为代表的永嘉学派系统地从理论上闸明了仁义必须表现在功利上,如果仁义没有在功利上表现出来,仁义就成为没有实际内容的空话,最后仁义本身也就无法存在,批判了当时一些学者将仁义与功利对立起来的观点,提出了仁义与功利统一的思想,提倡“以利和义”,“义利并立”。永嘉学派的义利观在历史上对温州、对浙江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今天,对于我们正确解决摆正义利关系仍然具有重要的价值和作用。
习近平主席不久前在韩国国立首尔大学演讲时提出:“倡导合作发展理念,在国际关系中践行正确义利观。‘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也’。在国际合作中,我们要注重利,更要注重义。”进一步指出,当前经济全球化、区域一体化快速发展,不同国家和地区结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我们在处理国际关系时必须摒弃过时的零和思维,不能只追求你少我多、损人利己,更不能搞你输我赢、一家通吃。只有义利兼顾才能义利兼得,只有义利平衡才能义利共赢。习主席提出处理国际关系中利义观,无疑也是企业、商人处理各种商务关系时应有的义利观。
企业、商人的商业行为,自然要注重利,但不能忘义。此外,作为企业和企业家,应做到以下几点:要遵规守法,言而有信;扶贫济困,勇挑社会责任;识大体、顾大局,不损人利己;互相兼让,平等竞争,合作共赢。唯有如此,才能把事业做大、做强、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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