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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被封国酒有违市场公平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8月10日 09:12  新浪财经微博

  茅台被封“国酒”凭哪般?

  张力军

  一直以“国酒”作为卖点的贵州茅台,十多年来连续九次申请“国酒茅台”商标,但均未获得成功。但在第十次申请后,日前终于获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国酒茅台”商标初审通过,并进入公示期,三个月内如无异议即可生效。消息一出,立即在业内引起轩然大波。

  茅台以其历史渊源和作为新中国开国大典上的“开国喜酒”在民间一直流传着“国酒”的美誉,这种坊间流传的称号可以作为美谈,也可被看成是人们对茅台的一份喜好和情感。但茅台要从商标上被封为“国酒”确有不少值得商榷之处。

  一是“国”字商标获批有违市场公平原则。目前,在中国的白酒中,五粮液有“国五液”,西凤有“国典凤香西凤酒”,汾酒有“国藏汾酒”,泸州老窖有“国窖1573”。如果茅台申请的“国酒”商标注册成功,就意味着其他这些品牌的类似商品都不能继续使用。这显然有悖公平原则,也不符合国际惯例。“国酒”称号具有褒奖意义,现在一线酒企从市场认可度到历史,茅台、五粮液、汾酒、洋河等品牌各有优势,无论哪一家成为‘国酒’,对其他白酒企业都不公平。即使论辈分,茅台与国内其它著名酒企汾酒、杜康、五粮液的历史相比也相差较远。如果只是把茅台封为“国酒”,容易误导公众。汾酒、泸州老窖、五粮液等酒企纷纷表示反对也在情理之中,主管部门通过初审应该给出合理的理由,并及时公开,以方便公众监督。

  二是茅台注册“国酒”商标确有违反有关法规之嫌。法律专家认为,“国酒茅台”商标至少违反了四项法规,分别是《广告法》第七条、《商标法》第十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和《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事实上,“国酒”一词属于公共资源,虽然一直与茅台有关联,茅台也一直这样自称,但仅是一个宣传口号,并没有商标化。现在茅台要注册“国酒”商标就是另一回事了,注册商标就得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经得起法律的检验。

  三是茅台注册“国酒”商标可能扰乱市场秩序。如果“国酒”给了茅台使用,那么一些烟、茶企业是否都可以申请国烟、国茶?如若开“国酒”商标之先河,恐怕众多中国商标都会申请改名了,到时候,伊利、蒙牛甚至光明同样可以申请“国奶”,双汇、雨润也可以申请“国肉”,还有“国油”、“国车”等纷至沓来,这样“国”字号岂不泛滥成灾?

  十多年来,茅台之所以对“国酒茅台”这一商标孜孜以求,看中的正是“国酒商标”背后丰厚的利润蛋糕。如果茅台有了“国酒”商标这个大旗,不仅可以增加家族品牌的价值,而且其价格也会进一步拓宽,并具有价格导向力,可进一步强化其白酒业老大地位。但我认为“国酒”应是区别于“洋酒”对中国整个白酒群体的一种称呼,不该被任何一个酒企所独占。对政府主管部门来说,应该对“国”字头商标慎重审查,规范市场管理,以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对茅台酒来说,无需拉“国”字号大旗,茅台本身就是金字招牌,只要在质量上下功夫,就会成为国人信得过的好酒。如果质量不过关,即使“国酒”也会被市场摒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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