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有专家提出我国按家庭计征个税不可行,引发公众热议。7月25日,经济之声评论:有困难不等于不可行,个税改革应该迎难而上。
中广网北京7月25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税收关乎每个人切身利益,每一次有关税收的话题,总能引起广泛议论。而这次引发公众的热烈讨论的是,按家庭计征个税可行还是不可行。财政部科研所专家提出,我国按家庭计征个税不可行。他认为,从现实条件来看,按照家庭征收未必是最优选择。在我国,最复杂的是工业化、城镇化背景下的劳动力、人口和家庭的流动。这就出现了“留守儿童”、“空巢老人”、“夫妻分离”等大量跨越时空的家庭结构。在这种情况下,让家庭来申报应税所得,会使成本高到难以实施的地步。这番言论一出,立刻引发社会热议。有评论认为,按家庭计征个税“非不能也,是不为也”。当然也有支持的意见认为,我国国情复杂,家庭征税确实难以实施。
综合来看,在我国要想实现按家庭计征个税难度非常大,这一点必须承认。不过,按家庭计征个税既然更客观、更能体现公平,就应该是我们迎难而上的努力方向,有困难不等于不可行。究竟是“不可为”还是“不作为”,这个问题要搞清楚。
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评论这个话题。
按家庭计征个税并不是新鲜事,在其他国家也不少见。此前社会舆论已有多次呼吁,希望按照家庭状况做个税的“减法”,一项网络投票也显示,大多数投票者都赞同按家庭计征个税,但始终是雷声大、雨点小。按家庭计征个税为什么一直没有进展?
刘桓:我认为,中国要想实现以家庭为单位进行个税的扣除是要条件的,百姓们都觉得这个公平,但如果基础条件不具备的话,这个办法实施起来还是有困难。我个人理解,这个条件和征管的水平,我们国家个税增长的方式有关系。中国目前个人所得税征管方法,首先是分类分项所得,税务局向百姓并不是直接征税,而是通过中间人,如企业的会计、财务等报税,这个做法使得我们按照家庭扣除的办法不行。因为一个会计不可能给一个人扣三月个人的费用支出,一个人扣五个人的费用支出,他没这个权利。按家庭计征实行扣除是最基本条件。
有人提出从现实条件来看,按照家庭征收未必是最优的选择,我们国家按家庭计征个税不可行。现在大家都非常想知道,按照目前我们这个国情,我们到底能不能够按家庭计征个税。
刘桓:从社会发展来看,按家庭计征个税是世界上的潮流,各个主要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只要条件具备一般都是以家庭为单位计征个税,比如美国、日本等,税收都是这个做法。我们中国目前要走这个道是毫无疑问的。从我们国家税收改革长期来看,个税改革是要推进的,着眼于全面性的自主推进。自主推进里,最公平的办法就是按照家庭人口计征,但是问题在于按照家庭人口计征首先得需要改善申报制,不申报个人收入无法确定,申报以后由税务部门判断数字是真的还是假的,家庭人口是多还是少,只有这个做到,才可以按照家庭扣除。但是百姓对中国申报制的认识不足,这方面工作还有待加强。
您为现在争论焦点不是应不应该按照家庭征收,而是是否具备征收条件。如果我们现在要是按照家庭计征个税这,我们面临的最大困难是不是无法满足基础条件,申报等方式会造成征收成本过高?
刘桓:实际上,成本高不高,要看国家的经济管理体制统一的口径。在国外进行申报的国家也是屡见不鲜,在中国,目前我们的制度本身需要两方面的配合:一个是纳税人我们对申报纳税的重要性要有充分的认识。中国2007年开始实施个人收入年终申报制办法,有五种情况要申报,但是申报的情况不太理想,申报的人数离需要申报人数距离很大。所以这方面首先我们要加强宣传,让百姓知道个税改革按照家庭人口扣除是最和谐的,这个办法的基础就是要如实申报。所以我们一方面愿意改革,一方面不愿意申报,这是一个矛盾,所以通过宣传让大家知道申报制对下一步改革的重要意义。
第二,目前国家要采取一个措施,就是申报人愿意申报才是解决问题的核心内容。申报应该是有好处的,如国外的纳税人为什么愿意申报,因为申报要退税,退税会有退税款,也要向政府申报。中国目前申报没有任何好处,这个就使大家申报的积极性和意愿降低了。让申报的时候退税其实可以采取一个办法,我们目前扣除在先,国外扣除在后,比如挣1万块钱中国扣三千五,六千五纳税;在西方国家很多地方税收实行预增,预增时不做必要费用扣除,比如挣1万按1万征,多的部分申报退税。中国实行间接扣不必要的费用,而且国外是不扣除不必要费用,最后大家申报的积极性显然是不一样的。所以中国要想让大家申报,进而进一步推进个税按家庭征收,我们的征管方面要采取一些措施,更加灵活,更加人性化。
有观点认为我们国家可以用单一税取代累进税,实行单一税的话,个税就会变得更加简单、透明和实质公平。单一税和累进税怎么理解?能不能把它简单的理解成一个家庭计征个税和简单个人计征个税?
刘桓:不管按家庭计征还是个人计征,税收都不能简单。从长远发展,税收是单一税率显然有失公平。从税收发展历史来看,总体来说,绝大多数累进税都在朝着单一税过渡,一定是要按照累进办法去做的,如英国简单两级也是累计大,有一高一低,用这个办法区分对受不同人群的政策。所以累进的办法肯定要做,至于累进是不是达到七级或九级则不一定,我们国家这次改革把九级变成七级。另外,简化征收方法肯定没有问题,但是不能简单的说全国按照一个水平,因为全国一个水平做法不公平,钱较多的人和钱较少的人承担一样的税收对钱少的人是不公平的。税收一定是较多收入人负较高的责任,累进税的办法我认为在短期是不能取消的。
刘桓 国务院参事
现为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教授。北京市政协委员,北京市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政协财政民主监督小组组长。同时兼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MBA课程客座教授、北京市国际税收研究会副会长等职。
2004—2005年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工作,先后担任北京市西城区地税局副局长和北京市地税局局长助理等职。
中国注册会计师。
近年来主要的研究成果有:《税收理论研究》、《中国税制》、《纳税检查》、《证券业经营管理》、《中国现行税制》、《财政金融学》等20余部学术著作;在全国一些主要经济学术刊物上(如《税务研究》、《财经》杂志、《涉外税务》、“光明日报”、“中国税务报”、“金融时报”等)发表了近百篇专业学术论文。
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