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科研所副所长刘尚希认为:“我国按家庭计征个税不可行。”他说,虽然按家庭来征收累进个税,似乎简单合理。但是从13亿人口这个整体来观察,需要权衡的问题将会使税制变得相当复杂。让家庭来申报其应税所得,会使成本高到难以实施的地步。(7月22日《北京晨报》)
这无疑是种“找骂”的“认为”。
个税按家庭征收有利公平,是大势所趋。而且不久前,媒体就曾报道,有关部门已启动2012年全国地方税务系统个人信息联网工作,为“按家庭征收个人所得税”做好技术准备,民众对此充满期盼。这个时候,专家却出来添堵,言称“不可行”,这不是自讨没趣吗?
个税按家庭计征究竟可行不可行?要说不可行,的确难以服众。按家庭计征个税,发达国家早在100多年前就搞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办法。我们现在的各种“技术”比西方当年要先进得多,即使人口再多,税制再复杂,也都是些技术层面的东西,只要用心,完全不成问题。
至于“成本”说,也不太成立。征税不是做生意,税务不应唯“税”是图,因为不“划算”就枉顾公平的原则了。请问,官员财产公示并不需要多大成本,为何也落下一个“难”字呢?
个税按家庭征收,要说马上可行,也未免太过主观和乐观。在我国,最复杂的是工业化、城镇化背景下的劳动力、人口和家庭的流动。出现了“留守儿童”、“空巢老人”、“夫妻分离”等大量跨越时空的家庭结构。在这种情况下,让家庭来申报其应税所得,确实存在诸多困难。起码在眼下而言,还不太现实。
其实,民众纠结个税,也不全是因为它不按家庭征收,而在于起征点的设定。我国个税的最高边际税率达到45%,从全球来看也是很高的。尽管去年调高了免征额,达到3500元,同时调整了税率级距及部分税率,但与民众期待尚有不小距离,在改革的意义上并无实质性的进展。
与其针对一个个家庭去讨论并不现实的税负公平问题,倒不如“另辟蹊径”,在其它方面寻求个税的低税负、宽税基,以及简单、透明的税制,进一步减轻明民众税负。既然个税按家庭计征不可行,那么,提高个税起征点应该是很可行的。这没什么“复杂”,更无所谓“成本”,关键在于有关部门愿不愿意,以及怎么看待“可行不可行”的问题了。
事实上,抛开个税按家庭征收可行性的讨论,即使从提高个税起征点看,国家税收因此是减少还是增加还是要看客观现实的。
事实一,个税收入并没有因为去年调高了免征额而大幅减少,相反,是大幅增收。其因虽然有居民收入增幅超过预计的因素。但真实情况是,个税收入增幅最终还是跑赢了居民收入。去年个税收入增速相当于居民名义收入增速的近两倍、实际增速的3倍左右。这说明,很多居民的个税负担相对并没有减轻。
事实二,时下我国经济面临下行趋势,居民增收不易。提振内需的一个方面就是让国与民之间的财富分配结构更加合理,改变目前财政收入增速过快的趋势。财政少收一分钱的税,民众就多一分钱可花,反之亦然。要扩大内需、刺激消费,没有比这更现实的了。如果靠大规模投资和刺激房地产泡沫实现“稳增长”并不可行的话,那么继续减税应是个上策。
两者归一,有关部门需要正视现实,权衡利弊,进一步提高个税起征点,通过减税,让利于民,让老百姓有更多的钱可花,以拉动消费,提振经济。当然,对于更加公平合理的、民众翘首以盼的以家庭为单位计征个税,也不能因“不可行”再无下文,还应继续积极探索,逐步推进应是题中之义。(张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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