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这一消息一经问世,就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
不少人认为,这一重大举措,将对房地产市场产生巨大影响,同时,也必将成为反腐利器,让房叔房姐无处遁形。如此热烈的解读,一方面固然彰显了公众对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期待,但更多是表达对日趋高涨的房价、愈演愈烈的贪腐的担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固然可以在这方面发挥一定的影响,但如果只把焦点落在此处,则缺了一些理性看待和深入了解。
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重要内容,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然要求,对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尤其是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具有重要意义。
这其实说明,这项制度的设置初衷,是为了健全不动产相关基础性制度。在刚刚闭幕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而实行市场经济的基本前提是产权清晰。然而当下不动产产权性质复杂、品种繁多,一方面是包括商品房、房改房等城市国有用地,另一方面是包含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等农村集体用地,还有草原、滩涂、林地等多种形式的不动产,登记制度五花八门,管理机制各不相同。而不动产不仅是多数公众最大的财富体现,也是市场经济环境下最重要的交易物品和衡量指标。只有明确不动产的归属,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利益才能受到保护,市场交易的效率和安全才有更高保证,下一步改革才有基本前提。
事实上,从2007年物权法颁布时就提出要统一不动产等级制度,这么多年一直没有进展,凸显了推进的难度。究其原因,首先在于历史欠账,各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长期分散于国土、住房、农业、林业等多个部门,标准不一,平台有异,九龙治水自然难于破题;其次,对于一些高度依赖土地开发和房地产的地方政府来说,统一登记意味着消除了自由裁量乃至暗箱操作的空间;最后,个人产权所有人,也不乏藏富心理,不愿把自己的家底暴露。这几方因素集合起来,注定不动产统一登记将是一场硬仗。
然而开弓没有回头箭,此番全面深化改革,现有的工作格局和体制运行不可能一点都不打破,不可能都是四平八稳、没有任何风险。眼下最重要的,不是唯唯诺诺瞻前顾后,也不是不切实际盲目乐观,而是要拿出壮士断腕的决心,坚决打破思想观念的束缚,冲破既得利益的藩篱,让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真正实现突破,为建立更为健康有序的市场经济提供制度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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