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房地产信托之后,以中诚信托“诚至金开1号”为首的矿产信托陷入了“兑付困局”。尽管目前财经媒体和互联网将此事件炒得热火朝天,令信托经理和信托公司惊出一身冷汗,但一个奇怪的现象是,近期陷入兑付困境的相关信托产品似乎从来没有出现过一例信托投资者申诉的案例。
业界认为,造成这种“局外急局内不急”现象的原因在于目前信托行业怪异的“刚性兑付”文化。它背离了“风险与收益相匹配,高收益隐含高风险”这一资本市场永恒的规律,创造了一个“零风险、高收益”的神话,让信托业在短短数年之内成为资产管理规模超过5万亿元的巨无霸。问题在于,这个神话到底能维系多久?
兑付困局
涉及30亿信托资金的中诚信托“诚至金开1号”信托项目在这个燥热的夏季一度陷入了僵局。因信托项目融资方山西振富能源集团控制人王平彦已被警方控制,外界对于“诚至金开1号”集合信托计划能否如期兑付产生了种种质疑。
对此,中诚信托告诉记者,目前振富集团及其关联公司于本年度第二季度新增3笔诉讼案件,经查均因账外民间融资所引发。中诚信托已经第一时间向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汇报了相关情况,目前监管部门要求妥善解决事件。而当地政府也极为重视,并成立了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专门风险处置工作小组。在工作小组统筹下,中诚信托表示将积极参与核实民间融资情况,清查资产,在法律法规框架下稳妥解决此事件。
同时,记者还获悉,目前事件的另一关联方——信托项目代销机构工商银行已经表示,不可能进行“兜底”,风险化解的主要责任将在信托公司。工行还表示,该信托项目实质上是由中诚信托主导,并非是工行自身项目。
此前在类似的银信“危机”博弈中,比如华澳信托实德兑付危机等,信托公司都很难指望作为主要代销发行渠道的银行,去为其分担相应的项目风险。
根据记者从信托公司了解到的情况看,只要是集合类信托项目,“兜底”的责任必然是信托公司自担;只有在银信合作项目中,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投资信托项目,银行将承担其理财产品投资人的损失;而在其他的单一类项目中,信托公司按惯例也可不为单一资金提供方进行“兜底”。
上海某信托公司人士表示,目前谈论中诚信托兑付“危机”仍为时尚早。因为从存续期看,该项目长达36个月,要到2014年1月31日才会到期。这中间,中诚信托只需要按照信托合同约定的利率分期给投资人兑付收益。因此,在距离最终的本金清算之前,仍有足够的时间可供中诚信托进行资产的处理。
而从最终资产处置的方式上看,中诚信托仍有较大的回旋余地。公开资料显示,“诚至金开1号”的信托资金是用于对山西振富能源集团旗下煤炭整合过程中煤矿收购价款、技改投入、洗煤厂建设等。目前振富能源拥有五座煤矿(含一座过渡保留矿井),一座洗煤厂,其中三座煤矿处于技改状态。
即使项目进展在此后未如预期,中诚信托也可在法律确权后将上述资产进行拍卖,以最终实现回收资金;或者是寻找下家接盘,以完成项目的提前清算。而考虑中诚信托的股东背景,上述上海信托人士认为第三方接盘应非难事。
公开资料显示,中诚信托前身为“中煤信托”,目前的第二大股东为国华能源,隶属于中央直管特大型煤炭能源骨干企业神华集团。
奇怪的制度红利
而在事件之外,另一个问题同样值得反思。这就是被外界评论认为是近一段时间以来所暴露的信托风险“奇怪特征”。
据中诚信托相关人士表示,目前投资人有致电了解“诚至金开1号”信托项目相关情况的,但无人进行申诉。
事实上,从绿城事件到2000多亿元房地产信托的大量集中兑付,从吉林信托被骗到四家信托公司深陷大连实德,所有的信托兑付风险案例都体现出这样一个特征:媒体和网络炒得热火朝天,令信托经理和信托公司惊出一身冷汗,但似乎从来没有出现过一例投资者申诉的情况。为何会有“局外急局内不急”的现象出现?
“风险与收益相匹配,高收益隐含高风险”,这本是资本市场永恒的规律。但在过去10年的信托领域,因为监管对于信托产品有刚性兑付的要求,却创造了一个“零风险、高收益”的神话。几乎所有人就将信托当成了高收益债券,甚至是高息存款。信托投资人享受远超于市场公允水平的高收益,却几乎不用承担任何投资风险。但事实上,没有一个信托产品的合同中清清楚楚写着“刚性兑付”四个字,也没有一个公开的官方文件明确要求信托产品的损失必须由信托公司“刚性兑付”。
北京信托总经理王晓龙认为,造就神话的原因之一是“制度红利”。在国内的利率体系中,不同金融产品风险敞口相似,但分属管制型和市场化两种利率体系,收益因此显著不同。
而信托公司由于自身的制度灵活性而高度市场化——信托资金从市场募集而来,资金成本完全市场化;但在风险控制方面,作为监管部门贴身监管的金融机构,信托公司产品却与利率管制下的商业银行贷款相一致,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如此造就了信托产品风险度等同于利率管制体系内金融产品的低风险甚至零风险,却获得了市场化的高收益。
业界将这种现象称之为“利率双轨制下的制度红利”,但问题在于,它到底能维系多久?
“99+1=0”怪圈
王晓龙认为,利率市场化已是大势所趋,利率双轨制所造成的制度红利将不复存在。就房地产信托产品而言,国外成熟市场的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年化收益率一般只在6%~8%之间,而国内房地产信托的投资年化收益率已远超15%,高于国际成熟市场7个百分点以上,风险溢价较高,隐含风险也应该较高。随着市场的成熟,潜在风险及风险溢价水平将趋于一致。若要维持目前收益水平,这种回归将体现为投资风险的增大,届时“高收益、零风险”的神话必将终结。
华宝信托董事长郑安国则认为,信托业应该建立风险缓释和化解机制,并在投资者中深入普及“买者自负”的投资理念。
北京某信托人士也认为,目前信托文化过于强调对投资者的过度保护,导致投资人始终未树立“自主投资、自担风险”的金融投资风险意识和契约观念。这位人士认为,目前监管不允许房地产信托产品出现闪失成为大家默认的底线。近几年在信托风险处置中,管理层对投资者的过度保护强化了投资人的错误认识,导致隐性担保和逆向选择,投资风险被转嫁到作为资产管理人的信托公司身上。信托公司如履薄冰,事实上承担了对房地产信托保本保收益的责任。目前“99+1=0”已成为信托行业流行的经典语录,反映了信托公司被绑架的无奈窘境。这也使存量风险被掩盖,得不到及时解决,信托业失去了一次次通过危机处理而成长的历史机遇。
“99+1=0”是现代管理学的一种理念,意即做一件事经过九十九分的努力,加上一个错误或事故,就等于前功尽弃。
四大建言
在短期内“刚性兑付”这一信托文化不可能被颠覆的情况下,如何减轻信托产品兑付,尤其是目前出现的房地产信托兑付高峰,给信托业乃至金融体系带来的冲击,成为各方关注的主题。
对此,有信托人士建言,从四大方面建立信托业风险缓冲机制,依靠不同层次、互补性的工具组合,对问题信托公司及产品进行延缓和补救,并形成行业整体的预防性制度。
一是建立信托业风险保障基金。主要用于解决直接影响信托业乃至金融业稳定的重大潜在风险,诸如信托公司的房地产信托出现重大问题,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投资人合法权益,并可能引发社会问题。借助信托业风险保障基金,对那些管理不规范、风控不严、风险大量积累的个别问题公司,在风险未扩散时及时隔离,减轻个体公司给行业带来的风险和损害,以免重现此前六次整顿时信托业内“一人生病,全家吃药甚至动手术”的窘境。
二是建立信托二级交易市场,以提高信托产品的流动性,延缓因兑付时点错配带来的信托流动性危机。
三是推动产业并购基金的发展,借以完善信托产品交易市场。事实上,在房地产领域,国内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与民间机构都成立了类似的并购基金,并在相当程度上成为当前房地产信托兑付高峰过程中的减震器。
四是创新信托产品体系。以房地产信托为例,在刚性兑付背景下,传统的房地产信托产品将难以为继,继续固守老的产品和经营模式是最大的潜在风险。因此,在信托产品的设计中,应当推动房地产信托产品基金化,从而克服兑付刚性风险。(证券时报记者 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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