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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联合财险南阳中心支公司被罚45万

http://www.sina.com.cn  2013年10月15日 08:57  中华工商时报

  【本报综合讯】日前,河南保监局发布豫保监罚〔2013〕35号行政处罚书,给予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以下称“中华联合财险南阳中心支公司”)罚款45万元,并责令停止接受南阳市卧龙区、宛城区、高新区和南阳新区的农业保险新业务1年(自2013年10月1日起至2014年9月30日止)。

  该行政处罚书称,中华联合财险南阳中心支公司存在下列违法行为:

  一、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中华联合财险南阳中心支公司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虚列业务管理费25.41万元、虚列员工工资94.88万元。

  二、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中华联合财险南阳中心支公司在承保南阳市卧龙区英庄镇于岗村冬小麦保险时,虚构投保农户、虚增承保面积,投保农户应缴纳的1.46万元保费由你公司经办人员用自己的银行卡缴纳。

  三、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期间,中华联合财险南阳中心支公司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河南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南阳市分公司从事保险销售活动,共涉及保单99笔、保费11.56万元。

  四、2012年8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期间,中华联合财险南阳中心支公司在培训费科目下列支8.27万元,用于组织你公司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南阳中林运输有限公司人员到新疆考察学习。

  五、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中华联合财险南阳中心支公司有63笔已决赔案在达成赔偿协议后赔款支付时间超过10天;有468笔赔案因你公司内部管控不严、服务不到位等自身原因,在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请求后,未在30日内作出核定。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你公司有27笔交强险保单重复多次计提手续费,手续费支付比例超过4%。

  上述违法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相关人员调查笔录、财务凭证、承保档案等证据在案证明,足以认定。

  河南保监局认为:一、该公司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二、该公司虚构投保农户虚增承保面积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停止接受南阳市卧龙区、宛城区、高新区和南阳新区的农业保险新业务1年的行政处罚。三、该公司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四、该公司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其他利益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五、该公司未在法定时限内核定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及履行赔偿义务的行为、交强险手续费支付比例超过4%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二十三条、《关于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6〕71号)和《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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