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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要注意防销售误导:警惕代理人胁迫投保

http://www.sina.com.cn  2013年02月01日 09:02  上海金融报

  每年春节前都是保险销售的高峰期,一些保险销售人员为了在“开门红”期间“冲量”,不惜尝试多种招数诱导消费者投保,因此,每年这段时间,销售误导乱象会比较严重。对此,消费者还须多留心眼,见招拆招。

  慎购与养老社区“挂钩”险种

  随着保险公司养老社区的推出,个别销售人员打着“买保险就能住养老社区”的噱头诱导消费者投保。据保险消费者反映,有保险公司通过酒会或客户答谢会等形式,宣传购买该公司产品即可入住养老社区,“看起来这些条件都很吸引人,但不知道是不是老了以后真能享受这些服务?是否会签订法律合同?”

  对策:消费者必须谨记,并非购买任何保险产品均可入住养老社区,而需满足特定条件方可获得入住资格,如某保险公司规定享有保证入住养老社区的权利要满足两大条件:一是购买与养老社区“挂钩”的特定分红险产品;二是在单张保单下单一险种的应交保险费达到200万元或以上。所以,若购买保险的主要目的是入住养老社区,应先衡量自己是否具备相应的经济能力。

  譬如,合众人寿此前推出一款“合众优年养老定投两全保险(分红型)”,根据其宣传,购买该产品的客户可享受增值入住养老社区的优惠服务。其实,享受优惠服务是需要满足特定条件的。记者从合众人寿了解到,若客户未来申请入住养老社区,保险公司首先将评估其入住条件,与保险人达成入住协议后,再为被保险人提供增值优惠服务。合众人寿强调,客户购买“合众优年养老定投两全保险”不表示未来必然入住合众优年生活养老社区,也不表示保险金只能用于养老社区。此外,申请时间也有规定,如合众优年的条款明确,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起至75周岁期间,应提前18个月向合众健康产业公司申请。

  此外,对于已购买与养老社区“挂钩”保险产品的消费者,还应关注及签署入住养老社区的正式书面文件。如某保险公司规定,会在送达保单时向获得入住养老社区资格的投保人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入住养老社区确认函”,投保人在确认函上签字且合同生效后,该确认函方产生法律效力。同时,消费者还应关注入住养老社区的后续收费。因为,目前与保险产品挂钩的养老社区,入住后并非费用全免,餐饮、医疗等相关费用仍需消费者交纳。

  警惕代理人胁迫投保

  日前,汤先生接到人保寿险公司代理人电话,约其前去办理保险分红确认手续。但汤先生到了该公司后,却被带入一个小房间,一名男青年堵在门口,另一位代理人则不停向他推荐一款年收益为6%的新产品,却未出示任何纸质宣传资料。汤先生明确表示不想购买,并要求该代理人出示胸卡,却遭对方拒绝。当他起身要走,被门口的年轻人堵住。鉴于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汤先生拨打110报警。面对警方,代理人却不承认推销过产品。几天后,保险公司提出当面向汤先生道歉,但其仅以“处置不当”进行搪塞,而未认识到销售误导会带来严重危害,因此汤先生并未接受道歉。至于保险公司对相关代理人的处罚结果,他也至今未知。

  对策:一方面,消费者应时刻保持警惕,如果遇到保险代理人以诱惑、欺骗、威胁等手段推销保险产品,可拨打保监会开通的全国统一的12378保险消费者维权热线,向当地保监局投诉。同时,各地保监局已经开设每月局长接待日来解决投诉。各保险公司也有信访办公室接待消费者投诉。在投诉前,消费者应尽量搜集各类证据,以防代理人以各种理由辩解或抵赖。

  另一方面,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就销售误导问题,也应注重源头治理,加强管理,尽可能减少从业人员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害。尽管事后处罚能起到一定的惩戒作用,但如果总是被动的处理,并不能从源头上消除销售误导行为。因此,保险公司应从销售资质、销售培训、宣传资料、销售行为、客户回访、销售品质和客户投诉等多方面入手,对销售环节是否管理到位、销售行为是否依法合规等问题全面开展自查,以免再有素质欠佳的代理人打擦边球,诱骗消费者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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