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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险资私募:公募基金业务门槛将降低

http://www.sina.com.cn  2013年02月19日 07:45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吴倩)昨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下称《规定》)。《规定》适当降低了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三类机构直接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的门槛,增加了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等其他资产管理机构也可以申请开展基金管理业务的规定。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上述资产管理机构可以凭借其多年的资产管理业务经验及品牌影响,吸引更多资金进入资本市场进行投资,为基金持有人提供更好的理财服务。

  据了解,《规定》共十八条,主要规定了申请开展基金管理业务的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还明确了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基金管理业务应当隔离和可以共享的业务环节,对申请材料清单进行了列示,便于资产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在业务运营方面,上述机构开展基金管理业务统一适用《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的有关规定,《规定》主要从业务独立、风险隔离、公平交易、利益冲突防范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并对监督管理和处罚方面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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