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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需符合五点要求

http://www.sina.com.cn  2015年05月22日 17:05  证券时报网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22日表示,内地基金与香港基金互认的标准是一致的,香港基金应符合的条件为:一是依照香港法律,在香港证监会批准公开销售;二是管理人在香港注册和经营,未将管理职能转售至其他国家和机构,未受到香港证监会的处罚;三是采用托管制度;四是基金类型为常规股票型、混合型、债券型和指数型,含交易开放式指数基金;五是基金成立一年以上,资产规模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在内地的销售规模占总资产比例不高于50%。同样的,内地基金进入香港也需符合以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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