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鲁网财经
鲁网财经11月8日讯 鲁网财经10月27日独家刊发《浦发银行济南分行5000万保理业务被骗 客户虚构应收账款》一文,引发业界广泛关注。
鲁网财经了解到,保理作为浦发银行的优势业务之一,业务量曾在国内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名列前茅。然而,此次浦发银行济南分行5000万保理贷款被骗,却是在假应收账款、假法人代表授权以及假公章的“三假”基础上形成的,与该行业务优势具有较大的反差。
鲁网财经独家报道过的内容显示,2015年2月,枣庄市亚森实业有限公司与浦发银行济南分行签订《保理融资协议》,通过向银行转让其与兖矿煤化供销有限公司的5600余万元应收账款债权,从而获得5000万元融资。保理融资协议签订后,浦发银行济南分行与亚森实业签订《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协议》,对亚森实业提供了5000万元保理融资。
然而,建立在应收账款的基础上的5000万保理业务,亚森实业提供的应收账款竟然是假的。并且,浦发银行济南分行号称寄送到买方兖矿煤化的《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也是假的。让这笔数额巨大的保理贷款业务成了镜花水月、空中楼阁。
案件审理过程中,买方兖矿煤化则表示,公司与亚森实业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亚森实业对兖矿煤化工没有该笔应收账款,兖矿煤化公司也没有收到过浦发银行济南分行寄送的《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其法定代表人也没有签署过该笔业务的授权委托书。
为了证明保理业务涉及的假应收账款、假法人代表授权和假公章,兖矿煤化花了7万元委托山东永鼎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
2016年7月26日,山东永鼎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结论为:涉案二0一五年一月十七日《授权委托书》中“兖矿煤化供销有限公司”公章印文与样本中同名公章印文不是同一公章盖印形成;“苗某某”(兖矿煤化法定代表人,记者注)署名字迹不是其所写。涉案2015年1月21日《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B》中“兖矿煤化供销有限公司”公章印文与样本中同名公章印文不是同一公章盖印形成。
法院一审审理认为,由于浦发银行济南分行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兖矿煤化曾经使用过涉案印文,故不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B》上所记载的内容系兖矿煤化的意思表示,兖矿煤化不受《授权委托书》及《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B》的约束。浦发银行济南分行亦不能证实亚森实业对兖矿煤化享有价值56599000元债权,其要求兖矿煤化在此债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资深业内人士认为,如此虚假的保理贷款业务,如果银行人员按照正常的风险控制要求进行审查,多重造假的现象则很难完成贷款。说明银行工作人员没有做好尽职调查,银行客户经理和风控都存在重大失职渎职,如果有灰色交易或者参与,很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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