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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支行长谋私利放贷12亿 因受贿获刑六年半

http://www.sina.com.cn  2014年01月22日 10:28  经济观察网

  经济观察网 记者 杜远 经济观察网记者获悉,去年12月中旬,中国工商银行重庆渝北支行行长杨溢因受贿约合77万元被当地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杨去年4月主动到当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并检举他人,其后工行重庆市分行曾发函恳请当地法院从轻处理杨案。

  经济观察网记者获得的相关司法文书显示,办理该案的重庆市渝北区检察院诉称,2011年7月至2013年4月,杨溢在担任工行渝北支行行长兼党委书记期间,利用其主持该支行全面工作、审批和办理银行贷款业务、办理票据融资业务的职务之便,为重庆当地五家公司谋取利益,并收受上述公司负责人所送贿赂款共计人民币65万元人民币和2万美元。

  这五家公司包括重庆海洋公园有限公司、重庆市渝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海特环保(集团) 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重庆海特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重庆华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泽胜实业有限公司,其业务主要涉及地产、制造业和清洁能源等领域。

  相关证据显示,上述五家公司中有的曾被工行列为“潜在风险客户”,有的则是工行从其他银行“挖”来的客户。

  据杨溢本人供述,重庆海洋公园有限公司曾受工行总行的一个刚性控制,且与工行重庆市分行的房地产公司有债务纠纷,因此被工行列为了潜在风险客户,“连申请贷款的资格也没有。”杨溢了解情况后曾“指导该公司做资料以便让市分行了解真实情况”,后工行重庆市分行向总行申报解除相关控制,为后续贷款项目审批扫清了障碍。此后海洋公司在工行渝北支行申请到贷款授信额度4亿元,实际贷款1亿元左右,其间杨溢先后五次收受该公司审计部经理曹某某所送的25万元。

  杨溢还称,重庆泽胜实业有限公司是工行渝北支行从中国农业银行挖过来的一个优质客户。在泽胜公司向支行贷款过程中,没有故意为难他们,在具体的贷款合同的签订和发放贷款时都是按照正常的工作程序及时的签字盖章,平时杨都督促支行的具体经办人员要尽快地办理泽胜公司的贷款业务,提高效率,并及时与分行沟通,向分行争取尽快把项目贷款批下来,使泽胜公司顺利地从支行贷到款。

  相关证据显示,上述五家公司先后从工行渝北支行获得各类贷款约12亿元,申请银行承兑汇票5000万元。

  2013年4月,杨溢主动到当地检察机关投案,供述了涉案事实并检举他人,尚不清楚杨投案自首的动机;杨还在庭审中辩解称自己在贷款审批发放中并无审批权。杨溢的律师则提出,工行渝北支行的贷款业务实质性审批权是在重庆市分行,且杨有事后退赃和检举立功行为。

  渝北区检察院则称,杨溢检举的情况目前尚未得到查实,法院亦未认定杨溢有检举立功情节。

  据知,工行重庆市分行曾向渝北区法院发函,称杨溢工作表现优异,为工行渝北支行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在2012年被工行重庆市分行授予“突出贡献奖”,其家庭困难,恳请法院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予以从轻处理。

  此外,工行渝北支行还出具了有关说明,称本案所涉的五家公司均系该行主动争取来的优质客户,企业治理稳健,项目运作良好,贷款及利息均按期分批回收,所有投放资产安全,所涉关联业务也顺利推进。

  2013年12月19日,重庆市渝北区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杨溢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对其收受的贿赂款人民币65万元和美金2万元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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