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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意志联邦银行行长:货币政策角色正发生变化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8月16日 17:20  中国金融杂志

  更深层次的一体化本身并不是实现稳定的手段,如果没有稳定的货币,没有与之配套的财政规则框架,这个政治联盟体就不可能长久

  ■ 德意志联邦银行行长 基恩斯·魏德曼

  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Heraclitus)曾告诫人们,万物都是流动的,一切都在不断地产生和消亡。因此,“万物皆流”也可以指货币政策的角色和取向在不断地发生变化。回顾历史,那些中央银行独立性较高,并且明确地将物价稳定作为中央银行首要目标的国家,通胀水平明显要低许多,德国就是很好的例子。德国联邦银行有着追求物价稳定的优良传统,这也是它会成为欧元区货币体系构架基础的原因。

  当然,要实现物价的稳定并不是仅靠独立性强的中央银行就可以的。公共部门不稳健的融资行为同样会威胁到价格稳定目标,如果公共部门融资压力过大,中央银行就不得不站出来救助财政,这么做无疑会损害中央银行维护物价稳定的首要目标。

  那么,如何看待未来货币政策的角色定位?如何把握货币政策与其他政策的相互关系呢?虽然建立并维持欧洲货币联盟的政治意义是不容置疑的,但这么做也必须要求在经济上是可持续的。从长期看,货币联盟不能有悖于经济规律而存在。即使经济自身的运作机制不像自然法则那样说一不二,但政治家们也无法永远对它的力量视而不见,政治家们的决策终究会受到经济机制的约束,例如道德风险。

  因此,为了战胜危机并且防止它再度发生,必须采取组合政策,即应对危机的短期措施和实现长期稳定目标的结构性改革措施相配合。与此同时,还必须考虑到货币联盟所特有的情况,实现货币政策、金融稳定政策和财政政策的一致可协调。

  欧元区要想实现这种协调一致的组合政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值得庆幸的是,在货币政策领域,我们做得还不错,中央银行将物价水平稳定作为首要目标,这一决策被证明是正确的,而且我们一定要将其坚持下去,尤其是面对许多非议时也应毫不动摇。但是,其他领域尤其是财政和经济政策领域的不协调,威胁到了货币联盟的存在。在货币联盟中,以前我们强调的是成员国各自的主权和个性,但是风险事件尤其是危机的出现影响到了整个货币联盟,这种强调主权和个性的做法受到了挑战。我认为,正是在这些领域,欧洲需要团结起来作出重大的改变,时间已经不容许我们再拖延了。

  货币政策的核心职能与金融稳定

  许多人都有着这样的建议:应该适当调整危机前的货币政策以适应新的形势。其中,常常会出现这么一条,即提高货币政策通胀目标值。虽然绝大多数人认为低通胀是有益的,但是提出上述建议的人认为,在其他政策已经发挥到极致的情况下,货币政策也应该对降低债务和实现再平衡作出贡献,当然,方式就是提高通胀水平。但是,这样解决问题的方式完全是不合适的!如果这么做,我们将付出高昂的代价,中央银行在维护物价水平稳定上的信誉将一扫而光。众所周知,中央银行的信誉是解决动态不一致问题的关键,而中央银行想要建立信誉并非易事,它需要很长一段时间和努力才能实现,却只需要一个小小的错误就能葬送。

  德国中央银行将首要目标锚定于物价稳定,是经过历史的锤炼而总结出来的,其正确性不容置疑。货币政策必须为抵御未来的通胀风险而战斗。在实现物价稳定这一目标的征途中,货币政策不应该被任何无关的情况所干扰和拖累。这一论断同样适合于金融稳定目标,金融稳定目标的实现也不应被其他情况所干扰。

  一个不稳定的金融体系会破坏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从而有损于中央银行实现物价稳定的首要目标。既然金融体系的稳定如此重要,那么货币政策在其中应该发挥什么样的作用?

  我坚信,货币政策仍然是通过实现价格稳定的目标来促进金融体系的稳定,这种作用方式应是跳出经济周期短期循环而着眼于长期经济金融稳定的。我们不应该依照危机情况下的短期逻辑行事,这样会为物价稳定和金融体系稳定增加新的风险。

  实现金融稳定目标,需要有专门的宏观审慎工具。每个欧元区成员国都必须拿出在本国可行的宏观审慎措施来确保金融稳定。维护金融稳定不能仅靠中央银行!中央银行只是整个金融体系中的一部分,货币政策的目标就是盯住物价稳定,不应该把维护金融稳定的目标再加于其上。

  在本轮危机中,风险爆发并传染至整个欧洲大陆,不少人呼吁在欧洲应建立统一的金融稳定机制,比如共同的存款保险和救助体系、银行业联盟等。但问题在于,如果说事后我们必须共担损失,为什么不在事前就组成联合机构来更好地监管风险呢?

  考虑到银行跨国运营的组织结构及其风险的传染效应,在整个欧洲层面上设立统一的金融监管框架是合适的,而且我们也正在这么做:一是设立了欧洲银行管理局,它已经开始正式运作;二是欧盟委员会正在起草一份关于设计重组和救助方案的法案。这比设立一个银行业联盟走得更远。这么做的目的不仅在于更好地防范风险,而且在于更好地在财政方面加强合作以应对危机。欧洲要想建立统一的金融稳定框架,成员国就必须让出更多的财政权力和干涉权力。我认为,这方面的挑战是最大的。

  货币联盟的财政和经济基础

  本轮危机将货币联盟的脆弱面暴露得一览无余。一些成员国的金融系统在糟糕的金融政策和经济结构中运行得十分不稳健,这些国家大大低估了其风险并且无力防止风险的集中爆发。面对这些问题,货币联盟的货币政策已经显得力不从心。因此,货币联盟必须进一步夯实基础,加深联盟关系,唯有这样,欧元区才可能维持稳定,重拾信心。

  首先,我们需要澄清以下问题:设立货币联盟的目的究竟是什么,如何才能实现?欧元区合作的深度和一体化程度的界限在哪?只有搞清楚这些问题,才能确定成员国应该将哪些权力和责任上交,我们也就可以制定一个统一的框架来分配权力和责任。澄清这些问题并重拾信心,需要政治上的共识,而政治共识则是来源于大众,来源于联盟条约和联盟宪法。唯有这样,联盟的基础才会牢靠,联盟才会长久稳定。

  简要地讲,实现稳定的货币联盟存在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是,各成员国重新回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和各国宪法的框架下,行使各自的权力并独自为后果负责。在这种方式下,首要原则是各国的主权和自治权。财政政策和经济政策主要是成员国各自决定的,同样,各成员国金融系统的稳定性也由各自负责。资本市场上的利率风险溢价等机制将会促使各成员国实施稳定导向的政策。由于各国对自己负责,就不存在所谓的联合负债。各国危机预防措施会加强,尤其是宏观经济需要更紧密地监测,财政纪律需要更严格地执行。降低赤字和负债水平不能再纸上谈兵,而要落到实处。只有这么做,公共财政才可以在宏观经济遭受冲击时缓解不利影响,而同时不会使国家的偿债能力陷入困境。另外,金融系统的抗冲击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在金融联系更加紧密的今天,增强金融部门的稳健程度是应对传染效应的重要方法。

  我认为联合负债是危险的,因为在目前的情况下,联合负债会使成员国的风险共担然而不相应增强成员国之间的相互控制力和干预能力。企图通过类似联合负债这样的救助计划来减少某些成员国的风险溢价的做法只会削弱这些国家改革财政的动力,相反,紧缩财政才是正确之道。

  第二种方式是,组成真正的财政联盟,这也是当下讨论最激烈的话题。其实,这个想法并不新颖。早在货币联盟成立之前,德意志联邦银行对此就有过研究讨论,只不过,危机又把这个话题推至风口浪尖。

  首先,在详细谈到财政联盟的细节之前,请允许我先概括地评述一下这个概念。财政联盟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因此很难明确地界定其外延。如果财政联盟的组织架构是适当的,它可以成为货币联盟制度框架的基石。然而,即便这样的财政联盟也难以解决现在许多国家面临的问题:高失业率和竞争力不足这些难题不会在一夜之间就被攻克。我们仍需要时间来逐步调整,考虑到成员国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这需要我们对联盟各国宏观经济的不平衡问题加以更紧密的监控。财政联盟本身也无法保证联盟的稳定性,其实,最根本的问题在于切实建立一个欧洲共同稳定结构。

  在财政联盟的基础上,所有面临宏观经济金融不平衡的国家都必须实施结构性改革,从而使其公共财政乃至整个经济回归正轨。这种结构性改革可能会需要财政联盟为其进行大量的转移支付。我确信,如果这些国家拿不出具体可行的改革措施,结构性问题得不到根本解决甚至愈演愈烈,欧元区的绝大多数公众不会同意以转移支付的方式来掩饰结构性问题。

  联合负债是目前人们争论的焦点。企图通过联合负债来解决问题是自欺欺人的行为,正如那些认为通过单一货币就足以使每个成员国经济实现繁荣的观点一样幼稚。联合负债能够暂时掩盖这些问题,使不健康的经济能够维系更久,但终归治标不治本。如果推行联合负债,那么金融市场的纠错机制就难以发挥作用,各国进行结构性改革的动力也会降低,整个货币联盟的政策将失去锚,从而在各方面都变得不稳定。因此,不能为了缓解短期经济的阵痛,而将中长期经济发展置于不顾。

  只有当财政联盟的进程基本完成时,联合负债才能付诸行动。当各国经济改革动力充足且财政纪律严明时,当负债和控制力资源分配合理并且财政联盟结构稳定时,联合负债就会成功。

  恰恰是这些面临严峻金融困境、财政状况恶化的国家,对联合负债的呼声最高。同时,提供援助的欧盟机构却支持欧洲国家权力向欧盟的进一步集中,这些都是可以理解的。

  然而,那些对联合负债呼声最高的国家却不愿意上交国家的金融决策权。联合负债能够为这些国家带来额外的利益,而财政联盟却会限制住这些国家的手脚。如果对这些国家争执不休,联盟就不可能稳定。我感觉,德国在上交部分国家主权的问题上,要比其他国家开放得多。

  在我看来,为了建立一个稳定的财政联盟,欧元区国家必须要解决两件事:第一,所有国家都愿意遵循同一个严格的预算规定;第二,部分国家地区必须同意向欧盟上交部分主权,欧盟运用这些权力来监督、保证这些国家财政纪律能够严格执行。

  如果上述条件都满足,那么一定程度上的联合负债虽然仍有风险,但却是可以接受的。需要强调的是,我们不能搞反联合负债与上述条件的执行顺序。如果联合负债在上述条件被满足之前就实行,那么很有可能出现部分国家不愿意上交部分主权的情况。

  那么,一个财政联盟究竟应该如何架构才是稳定的?这个问题的答案有很多,取决于欧盟的权力有多大,例如收入支出的集中程度有多高,转移支付的力度有多大等。我希望维持现状不变,换句话说,在财政联盟下,各国尽可能拥有较高的自治权。例如,按照稳定与增长公约和其他财政紧缩计划中规定的那样,承担起各自的财政责任并完成财政目标。在这个理念下,我可以勾勒出一个稳定的财政联盟所必要的框架。

  这种最低限度的财政联盟的优势在于,各国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来制定相应的政策。如果推行更进一步的财政一体化,那么各国灵活运用政策的空间将更小,例如社会保障体系、支出协商结构等。实事求是地讲,欧盟各成员国的差异还很大,即使是德国和法国之间也是如此,不足以使我们一步到位推行一体化程度较高的财政联盟。例如,德国每年的政府支出与名义GDP之比为46%,而法国则是56%;德国为了应对人口问题而将退休年龄逐渐推迟至67岁,法国虽然最近将退休年龄从60岁上调至62岁,但恐怕在某些情况下又要重新下调。

  对于最低限度的财政联盟来讲,最核心的一点在于设定一个统一的国家负债上限,并且有效执行严格的财政预算规定。根据过去的经验,监督各国的权力不应再赋予欧盟委员会或者是欧盟财政经济理事会,而应建立一个新的独立的欧元区机构来履行这一职责。如果某成员国未能实现财政预算规定,那么相应的主权将被自动转移至这一机构,以确保财政纪律不折不扣地被遵循,例如,它有权在这个国家实行增税或者削减支出政策。

  如果这种财政联盟框架能够有效地建立,财政纪律能够被严格遵循,那么欧元区的联合负债就是可以考虑的,例如,发行共同担保债券、部分担保债券或是组建一个承担共同债务的银行联盟。

  这样的财政联盟也必将货币联盟置于一个更坚实持久的基础之上,时间会证明它的稳定性。正如我之前所说,实现这个目标之前,我们需要跨过两道坎。

  第一,必须要有广泛的民主合法性。实现民主合法性将会是一个巨大的突破。当国家主权和自治权被转移时,欧洲一体化无疑就向前迈进了一大步,而要这么做必须先得到所有成员国公众的支持,以取得民主合法性。得到公众的理解和支持,是财政联盟稳定持续的唯一路径。

  第二,必须修订欧盟条约和宪法,这与第一点也是相联系的。在现在的法律框架下,并没有关于财政联盟的规定,既没有禁止也没有肯定。因此,修订条约和宪法,是为了给予财政联盟一个明确的地位以确保其稳定性,避免频繁变动的发生。有着来自法律的支持,不同国家的深层次一体化才有了保障。修订条约和宪法需要漫长的时间,但却是不可或缺的。如果没有法律阐述明确标准和规定,那么财政联盟就是不透明的,政客们就可以将其任意摆布,这样的联盟显然是脆弱的。

  上述两点非常重要且是紧密联系不可偏废的。经验告诉我们,联合负债一旦推行就无法逆转,然而,关于欧盟财政规则的协商却一而再地被提上日程,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例如稳定与增长公约条款的协商、财政紧缩具体措施的协商等,不断的讨价还价损害了最初设定目标的实现。

  虽然我提出了上述种种警告,但我的本意并不是反对更深层次的一体化,应该说是恰恰相反。目前分散化的欧元区架构有其缺点,而更深层次的一体化本身并不是实现稳定的手段,特别是如果我们把一体化的顺序搞错了,联盟会变得更不稳定。一个稳定的货币联盟并非要成为“欧洲联合众国”,然而,如果没有稳定的货币,没有与之配套的财政规则框架,这个政治联盟体就不可能长久。

  结   语

  货币政策的角色正在发生变化,但不会从根本上发生变化。事实上,货币政策要避免根本性的调整,调整的原则是“路径变化而方向不变”。货币联盟中的财政政策和经济政策才是需要深层次调整的。欧盟的稳定和发展正处于一个关键节点,欧洲正陷入一场大讨论,而讨论的焦点正是那些在政治上避之不及的问题。对于货币政策而言,负责任的做法是汲取历史经验而不重蹈覆辙,尤其是在动荡的环境下更应如此。万物皆流,但不应该随波逐流。尤其是在这种瞬息万变的环境下,懂得什么是对的,拥有永恒不变的价值显得格外重要。■

  本文系作者2012年6月在欧洲经济研究中心2012年经济论坛上的演讲。钟帅译

  (责任编辑  许小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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