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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健华:监管标准不一 导致传统银行业吃亏

http://www.sina.com.cn  2015年05月13日 14:08  新浪财经微博

  新浪财经讯 “2015中国金融论坛”作为科博会的重要活动于5月12日-13日在北京召开。上图为北京农商银行党委副书记张健华。

  以下为演讲实录:

  张健华:谢谢大会的主办方邀请我来参加今天下午的论坛。今天下午发言的嘉宾就我一个银行业的代表,我其实也是长期在人民银行工作,刚刚转到商业银行两个月。所以实际上如果说我能代表商业银行的话,可能还不是特别全面,只能从一个新入行的角度,来看待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发展。好在人民银行工作期间,也和互联网金融工作接触了很长时间。我谈两个问题。

  一个问题是关于互联网金融业务,或者是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标准,刚才王主任已经谈到了原则和底线,这些问题已经讨论很长时间了。从两年前互联网如火如荼的炒起来,到这两年讲的潮退冷静的思考,其实已经讲很多了。我不再去讲大的原则问题,我就讲关于监管的标准。

  传统银行业从事互联网业务,和互联网企业从事金融业,这两者之间其实大家早就有共识了,就应该是统一标准,那么怎么统一,为什么要统一?因为大家知道从市场准入,到市场运营,都是有标准的。从机构准入、人员准入,到业务,从市场准入开始的。但是现在大家知道,互联网企业介入到金融领域,很多并没有进行这样的监管。因为我们国家的监管并不是主体监管,是按照机构本身的性质对你进行监管。我们的金融业还实行着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的制度。关于互联网金融这样一种新型业态,现在并没有一个特别明确的规则。人民银行的规则已经有很长时间了,也有一些初步的原则建议,但实际上这个细则并没有。而且我相信出来这个细则还没有细到很多东西能够直接操作的地步,所以这里边还是有很多值得探讨的东西。

  其实王主任也听到了,互联网金融今天发展这么快,除了金融业发展有些滞后,给互联网企业从事金融业务留下了很大的发展空间之外,很重要的原因是监管的不一致性,或者说对互联网金融事实上到目前为止并没有一个系统的监管。而大家知道金融业的监管规则有多少?

  我们的金融业,我们传统的银行业在经营过程当中有很多的规则限制。换句话说,传统金融业和互联网金融赛跑,我们是在跑道上跑的,而互联网企业实际上是在场中央跑的。说是在金融这个大框架下,但并没有在跑道上,看上去两者是有共通点,但事实上是有很大差异的。

  金融业的监管是一个国际性的话题,而且是国际性的标准,我们不用详细去讨论要不要监管的问题,这是肯定要监管的,只不过说怎么监管,监管到什么程度。互联网企业从事金融业务,是不是需要跟我们接受同样的监管。其实有很多东西大的原则都是一致的,我想说的是标准的一致性其实有几个方面。

  一个就是技术标准,技术的安全性,这一点我们金融业实际上有很强的要求,而且要有准入门槛的,要经过主管部门认定的。银监会也有要求,比如说银行的系统要达到什么样的标准,你才能上线,这个机构才能开业,这是我们说的技术安全的问题。其实还有很多的标准,我们说监管产品,我们有资本输出率的要求,现在互联网金融有些是平台业务,但现在恰恰是互联网企业开办这些金融业务之后,原来有很多说我从事的资产业务,我要有风险,我需要有资本的准备。现在有很多做成了一个平台性的业务,看上去都不承担风险,比如说我们讲的P2P,互联网企业只是一个信息提供者。但恰恰是现在有很多提供了各种各样隐形的保障。如果完全意义上提供信息,这里面还有一个信息的准确性的问题,你提供信息的真实性,真实性承担着什么样的责任。

  如果换做银行,往往要承担着连带责任,这跟我们的制度也有关系。银行业代销的产品一旦亏损了,凡是不保本的,最后投资者往往先去找银行。而且银行为了息事宁人,为了自己的声誉,往往是先把钱垫了。有些很多信托产品、理财产品、刚性兑付,这个刚性兑付的问题,其实在十年前的时候,我们组织了上一轮的风险排场时就出现过。但是经过了十几年,我们的市场教育发展到今天,很多产品又回到了全额兑付。从发展趋势上来说这是种倒退,但是我们银行就是背着这样一种包袱在前进。不仅仅是光银行要保自己的声誉,而是我们的社会也要保我们的声誉。在这样的一种情况下,我们还是有一些规则和标准,并不是完全一致的。

  还有一个信息的问题。大家知道互联网金融实际上最大的优势是在于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加工,就是我们所谓的大数据的分析,但是大数据的分析你要有数据来源。那么这个数据来源是不是都是合理的?都是你应该可以用的?能够提供给第三方的。首先你来源就算是合理的,你能不能整理加工完了以后又提供给第三方,这里边就涉及到一个个人信息保护的问题,我们的商业银行对这方面的要求是非常严格的。其实银行业掌握了大量的客户信息,这些大量的客户信息并没有深入挖掘,没有整理加工好,这是我们自身的问题。但是另外一方面来说,我们对信息的保护还是比较严格的,还没有想到拿这些信息跟第三方合作,没有想到拿这些信息去挣额外的钱。顶多觉得我自己能够在这个基础上开发出来金融产品。如果我们开发了同类的产品是不是应该接受同样的监管标准,这又是一个问题。

  所以说包括我们讲的消费者保护、信息安全、信息保护、技术安全、技术标准,还有很多业务的审批。我们现在的业务,商业银行有很多业务,银监会管着商业银行,实际上很多业务并不是我想做就能做的。我去代销一个产品,比如说到现在为止,有非标转品和标准化的产品,那我现在达不到一定的标准化,我连非标产品都不能卖。

  我现在也可以说设一个平台,就像一个互联网企业一样,我卖的,我代销,我销售给我的客户也好,我只要是按照你的标准,300万以上的净资产合格的客户,我并不承担风险,我只是中间性的业务。但是我们现在还有一些标准的。所以我第一个问题就是讲标准的一致性的问题。

  金融业有一个核心的入口,就是账户。我们都是按照实名制认证的,要求本人去现场开户的。所以我们一切对于反洗钱的监规定是符合的,账户实名制要求我们是符合的。但是现在互联网金融企业很多是没有门店的,如果我的监管要求标准是一致性的话,就这一个条件,我可以把所有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全部掐死,我就让你上柜台办业务,上柜台开户。现在大家都知道我们未来的互联网银行采用都是远程开户,这种账户按照现在的银行规定是有一定的缺陷的,我们讲的是弱实名认证,不是强实名认证。当然我们说这个监管也是与时俱进的问题,对于他们来说我们要结合实际,因为市场有需求,因为对实体经济有保护。我们要解决一个关注的问题,就是安全性的问题。

  安全性问题现在怎么实现?现在通常采用的是一种,或者是把他行的银行卡间接认证。这个间接认证,如果这个卡是真的,应该说还算是可以的,算是达到了要求。但是有一个问题又出来了,那你会不会说商业银行也可以这样开户,只要他给我提供一个他行的账户我都可以,这又涉及到了一个标准一致性的问题。商业银行现在都要求一定是现场的开户,还有一个现在就是说有些机构现在开始,比如说阿里银行,包括支付宝也开始在尝试远程开户。远程开户就是个人拿着身份证拍一下照,上传到后台,后台跟公安的身份证识别系统比对,这个比对是用人脸识别技术。这个人脸识别的标准是没有的,没有国家标准,没有行业标准,只有这些机构说我这个达到了准确率96%。他也能给你找到一个第三方认证机构。但是话说回来了,首先我们说这要不要国家标准,如果要你就得等到标准出台以后业务才能做。如果不要,那我商业银行能不能那么做,比如说北京农商银行只能在北京市设网店,现在还不能跨区域,全北京市网店很多,在座的各位要是想开北京农商银行的卡还是很方便的。但是问题是,新疆我这儿也有客户,要是按照互联网思维都可以,你允许互联网企业,他的注册地,阿里银行注册在杭州,他要在北京开户也照样可以。如果他说要在美国,上网也可以,只要拿着中国人的身份证也可以开户。那我们是不是也可以?

  所以这里面又涉及到一个问题,真正要想形成一个良好的竞争环境,传统金融业和互联网金融企业要有一个良性的竞争,很多标准的问题我们一定要一致。这是今天我想说的第一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就是王岩岫主任刚才提到的互联网+的概念,我觉得现在不要把互联网企业办的金融和传统金融业办的互联网,利用互联网来做的金融业务对立起来,其实这都是一个互联网+的概念。而且我的观点是这个互联网+,我们不一定都是要自己做一个完成的产业,都是自己把这个既有互联网的,又把这些所谓的加上去的东西全都做了。那么传统的金融业自己可以用互联网的手段来延伸自己的服务,延伸自己的服务覆盖面。其实另外一方面,也可以和互联网企业进行合作,在座的各位都是自己在自己的领域里面,其实也在利用互联网的技术做一些工作。因为大家知道,互联网其实具有强大信息搜集和整理的功能,金融业理论上来说,说是经营风险,风险是不确定性的,就是你的信息的不完整性。如果说这个信息完全对称的话,中间就没有交易成本了,没有交易成本就不会有我们的企业存在了。就不会有我们很多很多的合约了,我们这些企业是因为中间有成本,因为我们的信息都不完整。

  所以说互联网企业他有这种一种信息收集整理能力,我们也同样,金融业本身就是信息加工整理,最终包括我们所说的定价,我们传统的金融业就是一个资产配置,储蓄转化跟投资,资产定价、风险管理,这里边的任何一项都是和信息的整理加工分析是离不开的。所以从这点来说我还是比较有信心。一方面银行业如果利用好互联网技术的话,也是可以应对挑战的,另外一方面是本着开放包容的挑战,利用互联网的思维加强合作,传统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和我们的互联网企业,互联网技术相互融合,应该能够实现我们的目标。更好的为我们实体经济和广大的消费者服务。我就讲这些,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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