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19时许,市民许先生在家中因口渴顺手打开买来的一瓶“营养快线”时,瓶盖刚拧到一半,瓶中突然冲出了一股气体,直接将瓶盖顶了出来,瓶盖崩到他的左眼上。
娃哈哈营养快线生产厂家有关负责人表示,7日之内到拉萨查看爆瓶的“营养快线”是否是他们厂家生产的,以及爆瓶的具体原因。
买瓶“营养快线”喝
遭遇飞来横祸
6月25日,许先生和妻子、亲朋好友去一家小饭馆吃火锅。吃完饭后,5个朋友一起准备步行回家,途中因为口渴,一位朋友在路边的商店中买了5瓶“营养快线”,有两人当场就喝了。许先生和妻子因为不渴,所以他们将两瓶“营养快线”带回了家。
7月10日19时许,许先生做完生意回家后,因为口渴就顺手拿起了前几天带回的“营养快线”。瓶盖刚拧到一半时,一股气体将瓶盖突然顶了起来,“砰”的一声,瓶盖直接打到许先生的左眼上,瓶中液体喷了他一脸,瓶子也从手中冲到了其他地方。
听到“砰”的一声,王女士赶紧跑到许先生面前,看到丈夫一只手捂着眼睛,鲜血直流,脸上身上还有“营养快线”的液体残留物,“营养快线”瓶子底部凹进去的部位全部凸出来了,变成了锥形。见此情况,王女士吓坏了,丈夫一直喊叫,不知所措的她立即报了警。
当热中路便民警务站民警到达现场后,立即将许先生送到了西藏军区总医院进行救治。王女士说:“医生当时说我丈夫的左眼受伤非常严重,而且流血不止,必须立即进行手术。三个小时过后,我丈夫被推出了手术室,眼睛全部被纱布缠住了。医生说我丈夫左眼缝了三十多针,血已经止住了,但左眼已经失明,右眼也受到一定影响,目前,正在观察治疗当中。”
医药费花了6000多元
不知道找谁赔偿
截止到目前,许先生的手术费和住院费已经花了6000多元了,王女士却不知道应该找谁赔偿。“丈夫的左眼失明了,右眼也有可能会失明。家里的顶梁柱倒了,我真不知道以后的生活怎么办?”王女士哭泣着说,为了不影响许先生的右眼,还有可能再进行第二次手术,将左眼眼球摘除,这还要花一笔费用。
王女士在拉萨的亲戚得知这件事情后,找到了当热中路便民警务站的民警。随后,民警将这起案件移交给了城北工商分局,工作人员先后到许先生的住处进行了查看,“营养快线”爆瓶的地方只有一张床和一张桌子,没有其他任何物品,而且房间比较阴暗,找不到任何“营养快线”爆瓶的直接原因。根据王女士的叙述,城北工商分局的工作人员还找到了商店的老板。老板承认许先生、王女士等5人在他的商店中买了5瓶“营养快线”,而且“营养快线”也在保质期之内,他们也不知道为什么会爆瓶,要等到生产厂家鉴定之后,再决定怎么处理这件事情。
为了查明“营养快线”爆瓶的真正原因,城北工商分局的工作人员通知了娃哈哈营养快线生产厂家的有关负责人,他们答应7日之内到拉萨,查看爆瓶的“营养快线”是否是他们厂家生产的,以及爆瓶的原因。同时,王女士准备今日将“凶手”拿到相关部门进行检验,查看“营养快线”爆瓶的真正原因。本报(编注:西藏商报)将继续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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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营养快线”发生了爆瓶事件,导致许先生左眼失明。随后,记者在网上了解到,娃哈哈营养快线在几年前已经发生过几次爆瓶事件,导致受害人眼睛受伤。
娃哈哈营养快线发生的爆瓶事件
■2009年9月21日:张女士在河南科技大学周山校区开启一瓶娃哈哈营养快线的瓶盖时,发生“爆瓶”,左眼受伤。后因伤损事实及赔偿数额等事宜达不成协议,2010年5月17日,张女士到河南科技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做了伤残鉴定。经鉴定,张女士左眼损伤属于七级伤残。张女士遂于当年5月18日将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新乡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诉至法院。法院遂判决被告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新乡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共同赔偿给原告张女士经济损失21195.01元。
■2010年9月22日:广西桂林的秦晓清的妹夫毛绍平从榕众超市购买了一瓶1.5升娃哈哈营养快线饮料到他的家中,当天喝剩下小半瓶,就盖好留了下来。2010年10月4日下午3点左右,他在家中打开该瓶饮料时,瓶盖突然冲出,将他击倒在地,右眼因被瓶盖击中,鲜血直流,他马上到医院进行了包扎治疗。2011年9月,秦先生以该产品的缺陷,造成原告损害,被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为由,向临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要求桂林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和榕众超市的业主赔偿经济损失共计11254.3元,以及承担诉讼费用。法院受理了他的诉讼,并于2011年12月30日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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