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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渐富:完善行政机关防错纠错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16年03月07日 13:47  综合

  关于完善行政机关防错纠错机制的提案

  案由:关于完善行政机关防错纠错机制的提案

  提案人:余渐富委员

  内容: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15年12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要求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从2015年9月北京市法学会编纂发布的《北京市法治建设年度报告(2014)》来看,北京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8097件,受理立案5835件,比2013年同期分别增长62.99%和40.1%,已连续三年超过北京全市法院同期同类行政诉讼一审案件总量。行政诉讼案件的增加,也引起法院的重视,近年来,各地省高院纷纷发布行政典型案例,2015年,最高法院首次发布了人民法院关于行政不作为十大案例,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引导行政行为。

  一、问题

  (一)行政不作为、履职不彻底或履职不当未引起高度重视。自2003年“非典”,首开决策问责风暴,重大行政决策失误或迫于公众舆论压力的行政错误行为逐渐被重视,但多作为个案处理。而各级政府对行政不作为、履职不彻底、履职不当的日常行政行为缺乏关注,而这些行为不及时纠正,将集聚民间的怨愤情绪,直接影响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从而影响法治政府的建设进程。

  (二)行政不作为等行为量较大,耗费大量社会资源。从北京市和各地法院披露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来看,行政不作为等行为数量较大,并呈上升趋势,多为行政机关不履行、违法履行或不当履行行政职责问题。大部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法律关系较为简单,为行政工作人员缺乏工作主动性和责任心所致,通过行政复议或司法救济进行纠错,耗费大量社会资源。

  (三)行政机关回避问题,纠错质量受到质疑。近年来,随着网络科技的发展和信息传播效率的提升,行政履职行为受到较多关注,社会舆论力量不断增强。然而,行政机关在处理受质疑的行政行为时多采取回避态度,总是将“临时工”作为危机公关的策略,不当行政行为纠错质量饱受质疑。

  二、成因

  (一)鉴于行政管理的复杂性,行政工作出现失误也是难免的,而同性质的行政失误行为接连发生,说明行政工作人员缺乏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加之行政问责机制的不健全,导致行政人员对行政失误行为不够重视。

  (二)在行政纠错机制的顶层设计上,过分依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而缺乏行政机关自我纠错和责任追究机制,使行政复议机关和司法机关接收的案件量不断增加,耗费了大量的社会资源。

  (三)在没有完善的责任追究机制的情形下,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行政机关不敢直面问题。为躲避责任,走出被关注的舆论焦点,往往容易寻找借口,借用“临时工”之名也就不足为奇。

  三、建议

  (一)建议完善行政法律法规,为依法行政提供切实的依据。在推行权力清单的同时,以权力清单为核心,修订完善行政法律法规,特别是行政程序法律法规,尽可能覆盖行政管理的全过程,同时建立个案处理机制,防范行政不作为、履职不彻底和不当履职行为。

  (二)建议建立系统的行政机关防错纠错机制。一是尝试建立行政机关内部协商机制,对有争议的行政事项在处理前应提交行政机关内部机构研究,在限定期限内给出解决方案并送达当事人;二是修订完善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提高行政纠错的质量和效率;三是梳理行政工作责任链,明确各环节工作责任,建立和严格落实行政工作失误责任追究机制,提高行政人员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减少不当履职行为的发生;四是提升行政人员素质,加强对行政人员的管理, 建立行政人员诚信履职档案,增强行政人员的工作责任心。

  (三)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完善监督机制。一是行政机关要严格落实政务公开要求,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还原事实真相,依据责任追究机制实施责任追究;二是要充分发挥各级人大的监督职能,对同级行政机关工作失误行为给予充分关注,主动介入;三是要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开拓监督渠道,发挥媒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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