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海口6月5日电(记者马超、傅勇涛)校服制作收取厂商好处费、调动教师收取他人感谢费、借校安工程收受项目方贿赂。近日,海口市秀英区教育局原局长方某因受贿32.5万元,一审被海口市秀英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记者了解到,2013年6月,海口市检察机关接到群众举报被告人方某有受贿行为。检察机关就群众举报的问题向行贿人林某进行调查时,掌握了方某涉嫌收受林某贿赂款16万元的线索。
2013年8月,检察机关传唤被告人方某接受调查时,方某如实供述了其收受林某贿赂款16万元的事实。同时,他还如实供述了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其收受张某等人贿赂款共计16.5万元的事实。
检察机关指控,方某在担任海口市秀英区教育局局长期间,于2007年至2012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帮助他人办理岗位调整、为校服厂老板的校服订购工作提供方便、为承建校安工程部分项目的相关人员提供便利的方式,收受林某、张某等9人贿赂款共计32.5万元。
法庭审理中,方某的辩护人提出,方某有如实供述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其收受他人财物的事实,有自首情节。海口市秀英区法院认为,方某如实供述的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16.5万元属于供述同种较重罪行,对其供述同种罪行部分,应当从轻处罚,但不能认定为自首。但鉴于案发后,方某退出涉案赃款,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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