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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收1690万美元属商业行为 李小琳未参与

http://www.sina.com.cn  2013年10月14日 03:10  京华时报微博

  【独家】东方集团当事人就李姓女士涉保险交易案的声明

  京华时报讯(记者马文婷)对于外媒日前报道“中电国际董事长李小琳卷入外资非法入股新华人寿”一事,当事多方均出面辟谣。继中电国际上周五通过官方微博澄清李小琳未与任何保险公司有个人往来之后,昨天,牵涉其中的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也以董事长张宏伟的名义发出辟谣声明

  据《英国每日电讯》日前报道,其获得了一份美国法庭文件,涉及东方集团董事长张宏伟与其前雇员赵竑之间的民事诉讼。文件显示,中电国际董事长李小琳在1995年的一场宴会上介绍苏黎世保险集团高管与赵竑等人认识,苏黎世保险随后购入了东方集团董事长张宏伟所持有的新华人寿股份。报道称,为了这笔收购,苏黎世保险曾向新华人寿掌握的一个离岸账户打入1690万美元,而该款项曾被用于在美国行贿数位中国官员。在该民事诉讼中,张宏伟指控赵竑侵吞了苏黎世保险支付的部分款项。

  该报道将李小琳称为这笔股权交易的中间人(broker),但并没有给出李小琳具体参与交易或从中受益的证据。

  针对上述报道,中电国际10月11日晚间发布官方微博,称受公司董事长李小琳委托发布一份声明。该声明称,李小琳未与任何保险公司有个人往来,也不认识什么保险公司的人;网上关于其涉及什么保险交易的谣言,纯属恶意卑劣的中伤;其本人保留追究造谣者、传谣者法律责任的权利。

  昨天,东方集团也以董事长张宏伟的名义发布声明,称“报道中所提及的李姓女士从未参与我公司及关联公司的任何商业行为,所称相关事宜纯属恶意的造谣中伤。”

  声明称,东方集团及关联公司从未向苏黎世保险出售过任何新华人寿股份。东方集团香港公司曾协助苏黎世保险开拓中国市场,东方集团香港公司所收取的1690万美元费用属正常商业行为;具体经办过程中出现的内部员工侵占问题,公司正在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网上所提及的向多名领导贿赂事宜纯属造谣,系造谣者为掩盖自己侵占公司资产采取的嫁祸行为;此相关事宜东方集团已于2009年12月向美国相关法院提起诉讼,并得到美国法院支持。

  目前,新华人寿方面尚未就此事作出回应。

  公开信息显示,今年7月12日,苏黎世保险集团宣布,其全资子公司苏黎世保险有限公司出售所持有的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9750万股H股,占其已发行股本的3.1%。交易完成后,苏黎世保险继续持有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925亿股H股,占其已发行股本的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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