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律师坚持不构成犯罪 继续申请取保候审
晨报讯(记者 彭小菲)《新快报》记者刘虎自8月24日在重庆家中被北京警方以制造传播谣言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后,一直备受关注。其辩护律师周泽昨日透露,刘虎已被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以诽谤罪批准逮捕。
事发前,刘虎曾以其实名微博举报国家工商总局一名副局长涉嫌严重渎职等。据刘虎本人委托的辩护律师之一周泽介绍,刘虎是于公安机关37天羁押期限的最后一天,也就是9月30日被北京市检三分院正式批捕。“我明日回京后,第一件事就去见他。”人在外地的周泽昨日在电话中告诉记者,由于国庆长假加上出差办事,批捕至今,他至今还未能见上刘虎一面,“主要就是去看看他,目前也没有更多能做的。”刘虎的另一辩护律师斯伟江昨晚也将由北京市公安局出具的逮捕通知书公布上网,其内容显示“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批捕,北京市公安局于2013年9月30日20时对涉嫌诽谤罪的刘虎执行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
周泽还表示,正式批捕后相当于延长了侦查羁押的期限,公安机关还要继续侦查,之前他曾提交过取保候审的申请,但未被批准,“下一步我们会了解公安机关有没有新进展,如果没有,我们还是坚持他不构成犯罪,继续申请取保候审。如果尚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会继续做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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