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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云案发还下月再审 两人各交保10万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11月21日 13:11  中国新闻网微博

  中新网11月21日电 据香港星岛日报网站消息,香港商台行政总裁陈志云于出任无线电视业务总经理期间,联同其经理人丛培昆涉嫌贪污无罪释放一案,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诉,上诉庭宣判,律政司上诉得直,决定发还区域法院再处理。

  上诉庭3名法官一致裁定,原审法官潘兆童犯了法律错误,撤消两人无罪裁决,下令将案件发还续审,案件将于下月18日在区域法院再定期审理。

  陈志云及丛培昆各准以10万元保释外出,期间若需要离开香港,必须在24小时内向廉署交代出入境详情。

  去年9月2日,区域法院法官潘兆童裁定,陈志云(52岁)、丛培昆(29岁)和电视广播有限公司市场及营业拓展部前主管陈永孙(64岁)无罪。律政司随即表示,以案件呈述方式(case stated)向上诉庭提出上诉,主要针对陈志云及丛培昆二人面对的控罪。至于当时同案的陈永孙脱罪后,则毋须面对是次律政司的上诉聆讯。

  21日早上9时,陈志云由艺人王喜陪同下抵达高等法院,二人神情轻松,并停下让记者拍照。陈志云被问对案件可有信心时,陈志云只保持微笑,未有回应。丛培昆也没有回应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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