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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星集团否认向原光明董事长王宗南行贿

http://www.sina.com.cn  2015年08月11日 19:22  新浪财经微博

  新浪财经讯 8月11日消息,今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光明集团董事长王宗南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并且,法院消息称,王宗南曾变相向复星集团郭广昌索贿。晚间,复星集团向新浪财经强烈否认向王宗南行贿。

  今天早上,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原上海友谊(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谊集团”)总经理、上海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宗南挪用公款、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称,对王宗南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挪用公款违法所得120万余元、受贿款269万余元及受贿收益833万余元予以追缴。

  此外,法院还发布了一条引发舆论热议的消息,涉及到当前复星集团的董事长郭广昌。

  来自法院的消息称,经法院审理查明,王宗南在友谊集团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集团”)合作成立上海友谊复星(控股)有限公司后,利用职务便利,为复星集团谋取利益。

  具体内容为,2003年,王宗南向复星集团董事长郭某提出其父母欲购买复星集团下属房产公司开发的别墅,郭某同意。同年1月至9月间,王宗南父母以每平方米3,000元,总价208万余元的低价购得本市松江区涞亭南路两套别墅。

  对于此类控诉,晚间,复星集团向新浪财经回应称,从未在与友谊集团的合作中谋取过任何不当利益,也不存在王宗南给复星的利益输送。

  对于王宗南低价购买别墅的行为,复星方面表示,王宗南买房的销售行为发生在2003年,当时房地产市场比较萎靡。

  “我们认为,销售房价在当时市场极端低迷的环境下处于开发商市场折扣区间。”复星方面指出。(新浪财经徐雯 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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