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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12月23日 14:13 中国经济时报
记者单羽青12月21日北京报道 时下,被社会各界广为关注的股票期权制度实施中面临诸多困惑。 今天,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国刚在“第二届中国企业经营者持股高峰论坛”上对此作了详细阐述。 今年5月,王国刚和他的课题小组接受中国证监会委托,研究在中国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实行股票期权制度的情况。研究过程中,发现了很多问题,王国刚表示需要做深入探讨。 王国刚说,研究中碰到的第一个问题是:“什么是股票期权?股票期权与期股有什么差别?是不是所有的期股都等于股票期权?”这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实际上,股票期权制度和期股是两码事,或者至少二者不是等同的概念。对股票期权制度来讲,它是一种激励经营者达到某个预定业绩目标的一种手段。而在上海、武汉、杭州、南京、北京等地的经营者持股方案设计中,我们却感到一个非常强烈的困惑,国有企业领导人,怎么持有股票,持有股票的目的是什么?实行年薪制,本来可以兑现的奖励,现在采取某种强制性手段留下一部分,转为股票期权。在此过程中,国企领导人没有选择权,他自己也不知道,在领导位置上能干几天,什么时候会被调动,如果被调动,自己在企业里的股票算怎么回事,谁能帮他把股票抛售,抛售给谁?在某些场合,可以把这部分股票叫做风险担保金,它并不是确切意义上的股票期权。只是为了让国有企业领导人在这个位置上时能够好好干活,强行把其一部分收入转为股票,然后起一个风险担保或者制约的作用。 再比如民营企业家,开始创办企业时投资入股,企业办起来了,他拥有的本企业股票也叫股票期权吗?并非所有持股都叫股票期权。现实生活中,多数员工持股计划跟我们原来做的内部职工股差不多。这样做的股票期权制度,和企业未来的发展是什么关系?是给职工做一次福利,还是给职工做一次激励?现在的员工持股计划,甚至计划到了员工之外。这只不过是内部职工股的一种变形。 对于这第一个难点,王国刚说,“需要弄清楚什么是股票期权。如果这个问题弄不清楚,这么普遍散开,会有一批企业在这个过程中被套进去,或者处于为难状态。问题的关键是,在平等条件下经理人员应该有选择权,因为股票期权又可以称为股票选择权。同时,必须有一个前提条件,股票可以上市流通,否则,对企业管理人员和职工都没有意义。” 王国刚认为,第二个难点出在谁是股票期权的授予主体上。 他分析,目前授予股票期权大致有四种情况,一种由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授权,第二种情况由股东大会授予,第三种情况由董事会,第四种情况由一个说不清楚的公司授予。究竟谁来授予股票期权?授予主体应该是谁?可以讲目前比较混乱。 “原先股权是股东的。授予股权时,必然影响股东的利益。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利机构,应该是股东会,决定授予和不授予股票期权首先应该是股东大会的权利。而在各地的试点中,最常见的是政府部门或者国资股。政府部门,或者国有独资企业把股票授予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我们还可以承认。但是当你授予高级管理人员以后,你必须进行公司化改制。而在现实生活中,授予股票期权后的公司却仍然是国有独资制。那么,我们就有疑问了,股票到底是真是假,拥有股票期权的高级管理人员属于不属于股东?这都不清楚。如果不是国有独资企业,比如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当要决定授予股票期权时,必须要经过股东大会,但是,我们发现根本就没有股东会,于是由董事会决定,或者莫名其妙地由公司决定。我们认为这是违反《公司法》的,也严重侵犯了股东权益。” 王国刚强调,“在这点上,我们觉得应该弄清楚,否则会留下无数的后患,到后面可以用各种理由说明你前面实行的不合法。” 第三个问题是授予谁。现在,接受股权的有四种情况,一种情况定义为狭义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第二种,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上的人员。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也包括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而且董事会成员包括一年只到公司开一次会的董事,也包括一年到公司开一次会,甚至连一次会都不参加的监事们。第三,扩展到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或者主要的技术骨干,把前面两部分扩展到这部分。第四,扩展到全体员工,所有员工持股。从国外的情况来看,国外这种股票期权,主要给的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这些高级管理人员有一个基本的定义,担任实际职务的,虚职的不算其中。比如董事,挂名董事,一年开一次会的,那个不应该属于这个范畴。他对公司的贡献几乎等于零。 王国刚表示,搞股票期权不能撒胡椒面,中国目前情况下,应该局限在两个基本方面,一个是担任实职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第二是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 王国刚说,在研究中遇到的第四个问题是股票期权行权价。“行权价定高了,则获利空间小,不会有经营者去买;定低了则会使人感到不公平。其中存在一个股票期权行权价激励大一点还是约束大一点的矛盾。国际上,行权价主要分为现值有利法、等现值法和现值不利法,其参照系是该公司在股市上的现行股价。这说明,如果要实行股票期权,前提必须是上市公司,因为需要合理的参照系。我国当前的股市不合理性,股票有不正常的股价,远远偏离其实际价值,且波动较大,所以照此确定行权价很难。” 他提出,国内企业如要确定行权价,最合适的是实行现值有利法,否则激励的作用低。 第五个问题,则是股票期权行权价如何定位。王国刚说,“就国外而言,行权价由现金和所购股票的价值构成。但这种构成在中国行不通。在中国,只能实行结构性的行权价,主要由经理人员出钱和股东出钱两部分构成,其中股东的出资可由公司利润中划出部分,建立股票激励基金等。” 第六是股票行权期的安排。国外经验,这个过程一般是十年。根据中国现在的情况,后面五年变化比较多,我们面临一系列的变量:一个是中国将加入世贸组织,中国将由国内市场变为国际市场,对实际部门企业是一个很大的挑战。另一方面,我们面临的双重体制状况会逐渐有所改变,但究竟往哪里改,改到什么程度,对不同企业有不同的影响。第三,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在上市虚假包装,财务报表不真实,变数很多。如果实行十年期,很可能后面那些根本达不到。因此,王国刚认为,行权期定在五年左右比较合适。“过长可能不利。过短定两三年,这种事情最好别做。” 第七是股票来源问题。股票来源大致有三种。一是让原有股东出让手中股票。第二,公司从市场上购回股票,即回购。第三,公司发行新股,或者配股。中国的上市公司,情况比较复杂。能够出让股票的股东,手中持有的股票均不可流通,如国有股、法人股。第二个,回购,这本来也是一个正常的途径,但是在中国条件下出现两个最基本的麻烦,一个是因为《公司法》中规定,企业不能回购自己的股票。另外,有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和券商、机构投资者联手做庄,如果采用回购办法来做,有时候就说不清楚,你是为了实现股票期权的要求,还是你借这个题目在市场上做庄?如果再往下讨论,回购对公司和得到股票的高级管理人员都是有损失的。 王国刚认为,关于股票来源怎么跟行权价相匹配是一个难点。目前并没有完全解决,只是提出两方面原则,一是法人股、国有股暂且不动,第二从新发行的股票当中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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