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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扣除额关键是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6月09日 08:49  中国经济时报

  

  ——访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微博 专栏)

  ■时报访问■本报记者周子勋

  个税改革向社会征求意见阶段已结束。据悉,意见主要集中三个方面: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即起征点?该不该进一步提高,税率结构是否应该进一步调整,以及个税能否承担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

  在当下税负较重的情况下,个税改革被视为是进行结构性减税的一个重要环节。而由于中国的个人收入所得税只占总税收的6.6%,中国人的税负主要是由间接税构成,也就是增值税、消费税、关税、营业税、土地税、资源税等。所以,中国要减轻税负,应该从哪里开始?个税本身又如何改革?这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

  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近日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就个税免征额调整而言,主要是完善税收机制,应建立每年进行动态调整的机制。但个税改革并非只是免征额的问题,它涉及内容很多,需要整体规划。

  中国经济时报:你如何看待超过23万条的网络意见?

  华生:客观地说,这不能说明什么问题,因为这跟征求意见的方式和回应的对象是有关系的,中国13亿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数据,工薪收入者3亿人,那23万人在这3亿人当中的比例就很低,不到千分之一。事实上,低收入者,比如农民工根本就不上网,他们并没有表达意见,所以这个分量是值得斟酌的。它可能比较集中反映了跟自己关系密切的白领、公务员、事业单位员工这一部分群体,因为此次受惠的就是工薪在4000元到2万元这一部分人,这一部分人应该是我国有话语权的阶层。

  此外,同样一个方案怎么问,会得出不一样的结果。比如这次财政部测算,个税调整减收1200亿元。如果你提出两个方案,一个是所有工薪收入者平分,一个人400元;另一个是大部分人不给,只给中等收入这些人,这样征求来的意见会怎么样?我估计肯定所有的人都说应该平分,包括那些中等收入的受益者也不好意思说不分。所以征求意见的方式,就是说你用什么问题去问,得出的结果是完全不一样的。现在的问法,大家都说免征额提得还不够。

  中国经济时报:那您认为什么样的方案比较合理呢?

  华生:我认为,免征额调整本来不是件大事,国际上都有惯例,就是动态挂钩,这是一劳永逸的方案。你不能过几年就来炒作这个事情,这是不对的。你看其他国家谁为这个事情花时间了,没有。人家动态微调,每年微调。比如英国,每年公布财政预算的时候,基本上都会公布今年的免征额变成多少了,比如去年3500,今年变成3800,这是一个很普通很正常的事情。没有像中国这样说免征额到底几千合适,这是有点荒唐的事情。要知道美国是多少呀?美国的人均收入是我们的10倍,但是免征额才折合人民币4000元出头。所以这个免征额从一开始提出问题的方式就有问题。

  中国经济时报:财政部曾表示,上调免征额是对所有人的减税。对此,您如何看这个问题?

  华生:如果上调免征额的目的是为了减税,那么,第一,减税的量是多少?第二,减给谁?不可否认,现在调节收入差距,要么降低总体负担,要么调节收入差距。而调节收入差距,要么是抑高,要么是提低。可如今,上调免征额受益的是中等收入者,低收入者根本就没动,而高收入者基本上是抵消了。因此单纯上调免征额有很大的局限性。因为减税的钱是全体劳动者交来的税,你把全体人交来的税只给一部分人,低收入者就受到了损害,这就造成了人的心理不平衡。人最重要的是相对收入感,你看现在谁的收入比30年前低啊,都提高了,为什么不满意?不满意是相对收入差距。所以我觉得,个税调整就是要把目的搞清楚。

  一般来说,税制改革的目的有以下几个:一是减轻税收负担,二是为了缩小收入差距,三是为了使得税收结构合理化,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个税就不是减税的重点。因为我们的个税占的比例最低,只占6%。而其他国家的个税比重都比较高,占30%—40%。如果我们要使得税收结构合理化,那主要是应该减商品税、增值税这一类的。可见一味提高免征额,上面三个目标都达不到。

  除了以上三种,另一目标就是要完善税收机制,就是说将原来行政性几年调一次的办法,改变成动态科学的办法,建立一个动态调整的机制。

  显然,我们从这四个方面来看,都没靠上。所以一味去炒作免征额提高并不符合税制改革的方向。

  中国经济时报:当前,我国税制存在哪些问题呢?

  华生:我认为,主要有两大方面的问题:第一,总税负偏高,主要是非税收入高。如果是要减总税负,那么我们要分析我们的总税负高在哪?其中最主要的是土地财政。我国财政收入总共才8万多亿,其中税收才7万多亿,而税外收入仅土地财政就2.7万亿,还有各种政府的收费,这些都占很大比例。在税收当中是商品类税占的比重太大,占到80%-90%,人家一般都在30%-40%。除了这个,宏观税负里面还包括社保,我们的社保缴费比重也在世界前列,特别是住房公积金,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没有这个。其实,没房子的人才搞住房公积金,有房子的人根本不搞这个,而且大量的外地人缴纳了这个税收之后,买不了房根本用不了,而且这个税率太高,达12%,个人、企业造成很大的负担。所以如果要减宏观税负的话,先减不规范的非税收入。但是我们应该有顶层设计。现在大家不满意的就是房价太高,房价高跟土地出让金的关系很大。所以我说中国房地产几大怪中就有政府改行把地卖。实际上,清理宏观税负的核心就是要清理非税收收入,也就是说,必须从大头开始,即土地财政收入和社保缴费的比重。

  第二,在个税当中偏重于工薪,而放过了资本和财产收入,以及隐性收入,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比如现在倒房子,基本上不交什么所得税。名义上是按照个人所得的20%收,这个本身就已经很低了,因为工薪是累进到45%,这20%其实也没交,说找不到购买发票,可按照交易额的1%征收,这个就降的太多了。而1%以后,还有大量的搞阴阳合同,全是假合同,明明是200万元成交的写成40万元成交,这样1%又没了。你这么搞下去,那当然所有的人都去炒房子了。在全国人大征求意见的时候,我当场就问有关部门,这个阴阳合同全国满天飞,全世界都知道,你们就不知道吗?你们为什么就没措施,整天就只盯人家工薪的税呢?

  中国经济时报:我国个税改革过程中到底存在什么分歧?

  华生:从学界来说,如果说要清理非税收入,增加资本和财产税收入,以及加强对隐性收入的控制,这些大家是没有分歧的。是不是要搞单一税制,就是说是搞单一的低税率以提高大家的纳税积极性,还是搞累进税率,这算一个分歧,不过我国主张取消累进税率的人很少。而至于所谓起征点的分歧,实际上完全是钻牛角尖的问题。

  表面上看,分歧并不是很大,但如果再深入一步,分歧就大了。就如我在此前的文章中所指出,大家都说不能老征工薪税,因此应该对财产资本征税。可一旦开始征了,矛盾就大了。比如对股票征税,打击的是中产阶级,穷人没啥钱去炒股票;再如对房子征税,大家又不干了,中产阶级说我们的财产主要就是房子,你还要来征税;还有就是遗产和赠与税,中国也是没有的,中国人几千年来就是这个传统,东西都要留给孩子,留给孩子的也要征税,大家都反对。由此可以看出,收入改革与税制改革实际上是很深刻的,就是喊空口号的时候,大家都没意见,真正要落实的时候,问题都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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