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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应触及财政体制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6月09日 08:49  中国经济时报

  

  李道葵建议,个税改革要有大局观,要把从1994年以来确立的财政体制,根据时代的发展进行根本改革。

  ■本报记者刘慧

  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于6月下旬对个税法修正案进行二次审议。此前,全国人大征求意见逾23万条,创单项立法征求意见数量之最。为此,“腾讯财经20人·夏季篇”第二场论坛6月8日邀请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微博 专栏)、国税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刘佐、清华大学教授李稻葵(微博 专栏)、经济学家华生(微博 专栏)就个税法修正案展开了讨论。

  “中国有很高的国有资产比重,有很高的流转税,又有个人所得税。个税改革要有大局观,要把从1994年以来确立的财政体制,根据时代的发展进行根本改革。个税改革一定要明确目标,可以建立让老百姓看得见的社会福利体系。”清华大学教授李稻葵在论坛上说。

  经济学家华生认为,此次个税修正案扩大了收入差距,与现在收入分配改革的方向是相悖的。通过这次调整,2600元以下的低收入者1分钱好处没有,主要好处给了中等收入阶层,10000元上下的白领和公务员是主要受益者。现在个税重工资,轻财产或隐形收入,应调整税收结构,提高财产税比重。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认为,有关部门在设计上显然意识到有一系列制约条件还难以突破,所以只设计了工薪数渐进优化的考虑。

  贾康还提出一份个税建议方案,月收入7500元至27500元可以进一步减税,减税最大的是收入12000元的人群,减税额575元;月收入27500元以上的人群是增税的,增税力度最大的是月收入38000元以上,比草案提高了525元。和全国人大的草案相比,该方案的解决力度和增税力度都有所加大,可以更好体现培育中等收入人群。

  贾康建议,“可以适当加强个人所得税调整收入差距。如果加上其他手段,使中等收入阶层有更好发展,有助于中国形成橄榄型结构,促进社会的长远稳定。”

  “个税法修正案的总体思路很好,对个体工商户、中等收入和低收入家庭能减轻一些负担,但设计忽略了一些必要因素。对个体户经营所得税负有所减轻,但类似的劳动所得如劳务报酬、稿酬没有解决;个体工商户税负虽比过去有所减轻,但最高税率依然是35%,而企业所得税税率已从33%降到25%。”刘佐说。

  “现在的个税征收基本上沦为工资税,最后反而打击了高端服务业,如咨询行业。”李稻葵建议改革坚持三条原则:宽税基,低税率,计负担。宽税基把所有收入捆在一块儿交税,只有通过低税率加宽税基才能真正调整收入差距。“计负担”考虑家庭负担,考虑赡养人口。他认为,这一轮的改革也许不能做大规模调整,但能不能留一个口子,选择一些地方做试点?等试点之后,可以观察当地服务业是不是发展了,整体税收是不是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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