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27日电 证监会今日发布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修订稿)》(征求意见稿)。此次修订稿是对2008年3月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进行修订而来。
本次修订则是针对目前公平交易制度实施中尚存的一些问题展开。主要在明确同向交易价差的控制标准和目标、制订同日反向交易的规范、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加强信息披露、强化外部监管的约束机制等方面进行了修订。
另外,修订稿还拟规范不同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
在修订稿第二十一条中规定:”公司应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严格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确因投资组合的投资策略或流动性等需要而发生的同日反向交易,公司应要求相关基金经理提供决策依据,并留存记录备查。”
且对于大额同日反向交易,修订稿第二十六条中要求:“如果报告期内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应说明该类交易的次数及原因。”
此外,在基金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和信息披露约束机制上也做出了进一步安排。
本次《指导意见(修订稿)》的意见和建议可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于2011年6月10日之前反馈至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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