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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车辆被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01日 05:46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0年1月29日收到广东省增城市人民法院拍卖通知,内容如下: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院受理广州市合汇房地产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公司欠款纠纷案,案号:(2006)增法执字第1430号,接广州市兴业拍卖有限公司通知,定于2010年2月5日上午10时在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221号6楼公开拍卖被执行人你公司所有的29辆汽车(第二次拍卖)。”(上述被拍卖29辆汽车的有关情况请详见本公司于2010年1月1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本公司将持续关注该29辆汽车拍卖进展情况,并根据获得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备查文件目录

  广东省增城市人民法院拍卖通知。

  特此公告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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