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公司2009年7月16日公告,曾于2007年12月27日转让热电一厂49%股权,为何当时没有刊登转让公告,当时转让价格是多少?另外公司2007年5月8日公告,热电一厂被列入广东省2010年关停计划,请问此时收购热电一厂,明年是否有关停的风险?谢谢!
答:您好!感谢您对汕电力的关注,现就您提出的相关问题回答如下:
一、本公司转让热电一厂49%股权的公告刊登于2008年1月9日《证券时报》C9版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转让价格4,410万元。
二、根据中央及地方关于小火电机组实施关停的有关意见和精神,热电一厂已通过热电联产审核以及达到环保标准的4号机组,按照粤经贸电力【2009】524号文的精神,属于不列入广东省关停小火电机组范围,并继续享受国家热电联产的优惠政策。热电一厂已正式向有关部门提交了《关于要求保留4号热电联产机组的请示》,将按计划关停1号、2号、3号机组,请求保留已通过热电联产审核以及达到环保标准的4号机组。所以,只要有关部门同意,4号机组仍将会继续进行生产。
汕头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