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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董事会怎么了 独董出逃的背后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22日 15:52  《董事会》
中国董事会怎么了独董出逃的背后

  文/本刊记者 郭洪业

  纵观整个2008年,独立董事在董事会表决中使用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现象,见诸媒体者可谓少之又少,甚至发表不同意见的情形都相当少见,上市公司董事会开会一团和气的现象仍然占据了绝对的主流。而在这一团和气的背后,我们却发现,独立董事辞职的现象越来越多了。

  独立董事反对票一票难求的背后是什么,为什么要“逃离”董事会?

  “一票难求”之谜

  以敢于直言,曾在董事会决议中投反对票的保税科技独立董事彭良波先生,在被问及自己当独立董事的感受时,依然讳莫如深,不肯多言。笔者在向古井贡酒股份现任独立董事吴慈生教授咨询此问题时,吴教授也是不敢妄言,以身在其位,不便多言为由不愿意接受笔者的采访。

  吉林省上市公司协会庞国华会长在和笔者交流这个问题时坦言,董事会的会议都要发布公告,如果公告中出现某位独立董事投了弃权票或者反对票,就容易引起投资者的猜测和不必要的恐慌情绪,可能还会引起监管部门的关注,进而影响到公司股价和公司形象,这也造成了对独立董事的压力之一。因此从某些方面来说,投资者的敏感情绪也往往成为影响独立董事慎用反对票的的原因。当然,不排除有些独立董事在会议中发表了不同看法,提案内容修改后得以通过,但公告没有涉及到这些细节的情形。

  相对而言,曾在古井贡酒和丰乐种业担任过独立董事的卓文燕教授则更直接一些,有着在两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经历的卓文燕教授,在谈及自己唯一一次行使弃权票的经历时,认为“那个项目不太合理,不适合开展,开展后可能后果预见不明显,自己心里把握不足”。对于为什么选择投弃权票而不投反对票的原因,卓教授的解释是:“反对票太敏感了!”

  2008年4月,由于大股东占款问题而陷入濒临退市危险的中捷股份,发生了如此严重的问题,但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和董事会会议公告中却难觅其踪迹,笔者查询其公告资料了解到,其独立董事姚海峰,任职半年就提出了辞职,在这半年中,共召开了两次董事会会议,笔者注意到,姚海峰亲自出席一次,缺席一次,而唯一出席的一次,他同时接受了另外3位独立董事的委托投票。随着中捷大股东占款的东窗事发,姚海峰索性辞职,尽管姚海峰表示知晓大股东占款一事,并称自己没有发布过误导投资者的任何信息,遗憾的是,笔者所注意到的公告中,并没有发现姚海峰发表过不同意见。

  大厦将倾之际的尴尬独董

  2008年12月20日,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独立董事郭艺勋、乔梁、王凤洲已向董事会提交辞职报告,但并没有透露辞职原因,一时坊间流言纷纷。对于这出独立董事“大逃亡”的原因,夏新董秘吕东表示“至于为什么今年有那么多董监事辞职,主要是因为公司经营状态不好”。已经多年亏损,游走于生死边缘的夏新,的确让人难有信心,也造成了夏新一年内出现8位董监事成员辞职的“奇观”。

  同样尴尬的情况也出现在ST联油身上,2008年底,ST联油在经历了高管大逃亡后,董事会只剩下了无所适从的4名独立董事和2名内部董事,孤独地苦守残局,在其所谓的2009年2月26日的董事会会议中,竟然只有4名独董和1名内部董事参加,只好把董事会办成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联席会议,其独立董事的窘境可想而知。

  类似的案例可以说举不胜举,其共同的特征是企业经营不善,或者内控混乱,管理失序,独立董事不仅无力回天,甚至直接承担责任的危险极大,在这种情况下,独立董事不管是去还是留,无疑都是非常痛苦的。

  压力究竟来自哪里?

  毋庸置疑的是,随着这两年监管力度的强化,独立董事的腰杆儿的确比以前硬实多了。但同时出现的一个问题是,有些比较适合做独立董事人选的知名学者却托辞不受,北京师范大学公司治理研究中心主任高明华教授即是一例。“我不想担任独立董事,因为现在的企业独立董事仍然是很难尽职的,现在独立董事需要承担责任,很多人的积极性反而下降了。”

  “现在独立董事辞职的现象越来越多了,想履职又履行不了,只有干脆辞职。”高明华教授表示。

  独董辞职如潮,正说明独立董事越来越难当了。某位曾在上市公司有独立董事从业经历的人士告诉笔者,有这么一种情形,独立董事明知道某个提案不可行,甚至董事长本人也认为不可行,但这样的议案还是通过了,甚至常常是全票通过,这样看似怪异的事情,却是在个别上市公司中存在的事实,原因就在于有的上市公司和地方政府的关系渊源太深,无法摆脱,地方政府出于地方利益考量,有时会对辖区上市公司提出“分忧解难”的要求,上市公司不敢得罪,此时董事长不得不扮演其说客的角色,来说服独立董事不要投反对票,而独立董事此时也不得不体谅董事长的难处,这样就出现了所谓明知不合理也得以全票通过的议案。这样的决策效果可想而知,当然此后若公司出现问题,独立董事自然也难逃责任。

  “独立董事确实也挺不容易的,上市公司的条条框框多,有时内部人士都很难搞清楚,学者型独立董事很多时候关心的是项目,对公司的经营过程等事项所知不多,对公司内部波诡云谲的人事和其他纷争也所知不多,也往往成为独立董事风险的一部分。”某不愿公开的独立董事向记者透露。

  反对票一票难求,最终还是归咎到一个问题上来:独立董事和大股东的关系问题。对此,北京师范大学高明华教授认为,我国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要么是总经理找的,要么是大股东找的,既然是大股东找的,一般维护的就是大股东的利益,而在西方国家,独立董事更多的是代表小股东的利益,一般而言,大股东本身是有动力监督企业经营的,所以独立董事应该代表的是小股东的利益。但如果其代表小股东,那么与大股东的利益就容易相悖了。

  某位曾在上市公司担任独董的证监会人士向笔者透露,曾经在董事会讨论中,他发现了公司存在严重的大股东欠款问题,而后来继任的董事长却不肯披露具体的情况,向独立董事透露的数字也只有1亿多元,该独董认为不可信,在他的不断追问下,这位董事长才很不情愿地承认大股东占款高达5亿多元。该独董只好善意地提醒董事长应尽披露义务,否则监管部门追究下来的话,所有的董事会成员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据笔者所知,这样的情形绝非个案。

  独立董事“出逃”,是好事,还是坏事?笔者认为,至少和此前很多人托关系、找路子寻求担任独立董事的现象相比,这是一种进步!当然,出逃的独董们不是“南郭先生”,其未能尽责的主要原因在于客观方面的环境因素,对此我们不能过分苛责。

  上市公司董事长的权力陷阱

  文/本刊记者 严学锋

  自1990年上海、深圳两大证券交易所开业以来,三九医药赵新先、齐鲁石化王延康、伊利集团郑俊怀、科龙系顾雏军、ST龙昌邱忠保、ST朝华张良宾……这些人都是曾经红极一时的上市公司董事长,不幸因各种原因纷纷落马。对于经过层层包装方能上市的公司而言,其董事长不可能不知晓违规担保、占款、关联交易、一言堂等行为的严重后果,但在缺乏实质权力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中,董事长很难依靠“良心”来抵御钻制度的空子、获取暴利的巨大诱惑。

  违规担保:一个人的大笔一挥

  2009年2月24日,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T 琼花)公告董事于在青“因身体原因”辞职。这背后是一个经典的“董事长一个人大笔一挥”、“其他人不知情”的违规担保案例。

  “主要是因为集团公司资金压力大”(于在青语),ST 琼花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大股东琼花集团总裁就打起了ST 琼花的主意。自2006 年3 月起,于在青利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扬州威亨塑胶公司公章,以公司及威亨塑胶名义违规为其本人、琼花集团等关联方多次提供担保。截至2009 年2 月3 日,于在青以公司及威亨塑胶名义累计违规提供担保13,792.5 万元,占公司2008 年6 月30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53.63%。于在青承认上述担保纯属其个人行为,没有经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其他高管及董、监事不知情。

  ST 琼花证券部李姓工作人员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司内控制度是比较完善的,这次违规只是偶发的董事长私自行为;用章管理制度规定,合同是分管副总签字才能盖章,民营企业嘛,董事长要用,管理人员是不可能不给的;辞职的实际控制人“不可能垂帘听政”。

  最近被交易所公开谴责的一个人的大笔一挥的还有:海星科技董事(原董事长)荣海擅自在担保书上签字盖章为关联交易担保。根据法律,债权人不仅要审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印章,更要审查上市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的决议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如此一来,就可以把违规担保扼杀在摇篮。看来,在违规担保链上,存在诸多人不尽责乃至狼狈为奸。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对本刊记者表示,对于这些董事长应该严格追究责任,“乱世要用重典”,法律要起到教育人的作用,否则就会“好人受气,坏人神气”、“劣币驱逐良币”。

  大股东占款:人心不足蛇吞象

  占款,一个比违规担保更直接的掠夺上市公司的举动,充分暴露了某些董事长“人心不足蛇吞象”的心理。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的蔡开坚就是一例。

  自2006年起中捷股份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蔡开坚指使公司相关人员多次向控股股东中捷控股集团划拨资金,截至2007年12月31日违规占用资金余额达16,985.54万元,直至2008年4月21日才全部归还。在被公开谴责、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财务总监唐为斌)后,蔡开坚2008年5月辞职。蔡开坚的感言是:“我多次向深交所、浙江证监局表示,如果有必要,愿意作为反面典型,现身说法,让其他上市公司高管不要走蔡开坚的路。”

  在被问及如何根治民企挪用上市公司资金时,蔡开坚的问答倒是很有价值:“我觉得在目前的融资环境下很难根治,除非民企有足够多的融资渠道,这样我也不会犯错误了。” 中捷股份证券部杨姓工作人员对本刊记者表示,错误是董事长一个人的,他的本意是好的,想公司做大做强。

  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11月至2007 年4月向控股股东(章鹏飞旗下公司)关联方提供资金资助累计1.23亿元,未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披露,董事、原董事长章鹏飞2009年2月被处以罚款30万元。2005年至2008 年,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王迎控制的泰丰电子大量占用公司资金,截至2008 年9 月30 日,累计金额达1.3 亿元以上,因公司的下属企业涉嫌抽逃注册资本,2008年5月30日王迎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对这些董事长来说,被迫辞职、罚款或许只是小儿科,坐牢乃至终身不得进入金融市场的严刑峻法才有震慑力。

  关联交易好戏:肥水不流外人田

  上市公司在很多人眼里是待宰的肥羊,近水楼台,董事长往往先得羊;肥水不流外人田,那就流到自己腰包、自己的关联人。

  厦门创兴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2月23日公告,“由于对证券法规理解错误,公司之关联企业上海祖龙景观开发有限公司买卖本公司股票,目前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榕生先生作为上海祖龙景观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接受了调查”。

  2004年,创兴置业收购了上海振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9.93%的股权,截至当时评估日,这笔股权净值 447万元,创兴置业收购对价为1.41亿元,溢价30倍。此次收购涉嫌关联交易。

  2008年7月11日,创兴置业公告称,拟向厦门博纳科技有限公司(陈榕生控股)发行股票总数不超过2.013亿股,收购后者持有的上海振龙60.07%的股权,标的资产预估价值约为21.6亿元。截至2008年6月30日审计和评估基准日,上海振龙60.07%股权相对应的净资产为1.067亿元。金融危机大背景下,此次的超高溢价广受质疑。3个月后,创兴置业公告“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未能获得独立董事的认可”,交易终止——这也许是实际控制人无法完成“抽血”后的一种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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