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
|
|
涉重大证券违法账户将被限制交易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3日 10:46 生活新报
证监会昨晚发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限制证券买卖实施办法》
5月22日下午,证监会网站发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限制证券买卖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被调查事件当事人账户的证券买卖将被限制。 受限范围不仅包括其个人账户还包括与其有资金往来、有抵押关系的相关账户。 办法称:限制证券买卖是指中国证监会在调查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重大证券违法行为时,对被调查事件当事人受限账户的证券买卖行为采取的限制措施。 办法表示,限制证券买卖措施包括:不得买入指定交易品种,但允许卖出;不得卖出指定交易品种,但允许买入;不得买入和卖出指定交易品种;不得办理转托管或撤销指定交易等。 办法的出台,意味着限制交易将作为一种更常见的监管方式出现。 此前,上证所有关负责人解释称,近期,证券市场交易的活跃也使得短线过度炒作的现象层出不穷,上证所曾在对个别账户通过以明显高于市场成交价格的申报价格进行大笔、连续交易,从而快速推高股价,造成涨停的个别账户采取了限制交易的措施。 4月18日,上交所宣布,东方证券上海宝庆路营业部的某个人账户在多只涨停股票中反复进行大笔交易,严重影响股价,决定对其实施限制交易措施;4月30日,万联证券广州石牌东营业部的两个个人账户在一只股票交易中反复进行大笔申报又撤单,严重影响股价。上交所在警告无效的情况下,对上述账户采取了限制交易的措施。 其时,上证所负责人曾表示,将更多地运用限制交易等措施打击违规交易、维护市场秩序。 办法规定,限制证券买卖的账户不仅包括被调查事件当事人及其实际控制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还包括与9种当事人有关的其他账户。 与当事人有关的其他账户包括:有资金往来的;资金存取人为相同人员或机构的;交易代理人为相同人员或机构的;有转托管或交叉指定关系的;有抵押关系的;受同一监管协议控制的;下挂同一个或多个股东账户的;属同一控制人控制的;调查部门通过调查认定的其他情况。 调查部门限制证券买卖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交易日。案情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15个交易日。 综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