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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茶保质期”震动业界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3日 11:09 生活新报
相关部门:需完善标准 专家:需论证 律师:可按“地标”执行 云南普洱茶武汉遭遇保质期事件,引起整个行业的震动和警觉。日前,国家茶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任骆少君就此事件指出,一部分特殊茶,如少数民族的紧压茶、普洱茶等要重新考虑保质期,下一步检验中心将联合国家其他部门一起协调研究解决办法,包括提出对国家相关法律的修订建议。 茶厂 按地方标准执行
昨日,勐海茶厂总经理张仕新告诉记者,普洱茶在保质期方面没有统一说法,食品卫生部门没有相关具体的规定或者通知,茶厂执行的是云南普洱茶地方标准,企业没有责任。云南勐海大叶茶厂在昨日下午3点半召开发布会,认为普洱茶也应该有品茗的最佳时间期限,这有待科学论证和完善。 在塘子巷茶叶市场开店近4年的张老板说:“自打做普洱茶生意以来就没听说过标保质期!普洱茶不标保质期是惯例。” 业内 需科学论证
华南农大副教授、茶学博士陈文品认为,在良好保存状态下,普洱茶可以长期保存,但如果保存不当,即使一年也不行。 韩国中国普洱茶研究院院长姜育发认为,普洱茶越陈越香是它的特点,但不是没有时间限制,还需有研究部门的数字来科学论证。 云南省普洱茶协会会长张宝三说,普洱茶保质期的问题,需要科学论证,没有时间期限是不符合客观规律的。协会将组织各方专家研究保质期的问题,同时与政府茶办、质检部门一起论证。 质监中心 标准需完善
国家茶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任骆少君认为,茶叶是保健食品,按照《食品卫生法》规定要注明保质期。但是对部分特殊茶,如少数民族的紧压茶、普洱茶等要重新考虑保质期。虽然检验中心尚未接到类似的投诉,但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武汉事件表明执法环节出现了对普洱茶保质期与国家法律的冲突,下一步检验中心将联合国家其他部门一起协调研究解决办法,包括提出对国家法律的修订。此外云南普洱茶地方标准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上升到国家标准。 律师 云南标准说了算
云南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冰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国家未制定卫生标准的食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地方卫生标准,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备案。 李冰说,云南省DB53/103-2006、DB53/T171~173-2006《普洱茶综合标准》是目前中国唯一的普洱茶标准,且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备案,“只要按照这个标准执行的话,就不违反食品卫生法。从这一点来讲,武汉市工商部门的做法是不合理的。” □ “普洱茶销售遭遇保质期风波”追踪>>>
另讯:昨日上午9时,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丹增宣布首届中国普洱茶战略联盟论坛峰会暨西双版纳万人品鉴交易会开幕,数千人迎来了茶事盛会。同时,普洱茶文化主题展开幕,稀世普洱茶文物让与会代表大饱眼福,《中国普洱茶百科全书》首发。本报记者 杨蓉 本报记者 杨蓉 郭新志 实习记者 王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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