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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交易服务收费有新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4日 10:18 武汉晚报

  汉网消息(记者符樱 通讯员沈佳)即日起,以拍卖、挂牌等公开方式,出让、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将按新的差额定率分档标准,累计收取交易服务费。省物价局昨下发通知,规范土地(矿产)交易服务收费。

  根据通知,新的差额定率分为6档,成交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下的,按2.5%收取服务费;10-100万元(含)部分,按2.0%收费;100-500万元(含)部分,按1.2%收费;500-1000万元(含)部分,按1.0%收费;1000-5000万元(含)部分,按0.8%收费;5000万元(含)以上部分,按0.65%收费。

  土地使用权抵押代理收费,按上述标准的30%收取;土地使用权出租代理收费,按不超过一个月成交租金金额的5%一次性收取。

  交易服务费原则上由委托方承担,如买卖双方均有委托,则各承担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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