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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企业不在开发区也享低税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2日 11:05 生活新报

  昨日,国家税务总局对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作了解读,新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法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优惠扩大到了全国范围,因此高新企业不在开发区内也同样可享低税率。

  企业所得税法明确规定,凡是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记者昨日从昆明市地税局了解到,目前昆明的高新企业必须同时满足:在开发区内登记注册,取得省科委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两个条件,并提供相关资料到税务机关备案,才可享受优惠的税收政策。满足上述条件的新办企业可享受两年的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满两年后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昆明市地税局税政二处的郭利坤处长表示:由于之前的相关法律规定必须同时具备以上两个条件的高新企业才可享受15%的优惠税率,那些不在开发区内的高新企业就无法享受这一优惠政策,这样不利于高新企业的公平竞争,影响整个高新产业的发展。

  专家指出,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将使开发区和全国所有地区一样,只有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才能获得税收优惠。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也表示,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将现行企业所得税以区域优惠为主的格局,转为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兼顾社会进步的新的税收优惠格局。

本报记者 胡亚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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