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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监管上市公司 香港证监会获赋权施千万罚款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8日 01:47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香港二月二十七日电 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马时亨今天表示,拟于本立法年度提交条例草案,赋予主要上市要求法定地位,加强监管上市公司,保障投资者;并可能赋予证监会施以最高一千万港元的民事罚款权力。 他指出,上市要求取得法定地位,是提升香港上市规管制度,使之与国际标准看齐的重要一步。 马时亨在该局网页发表的《“财库”与你》专栏中表示,三月二日向立法会财经事务委员会汇报最新建议,并期望《二00七年证券及期货(修订)条例草案》可尽快提交立法会审议。 根据《条例草案》,主要上市要求的原则性条文将写入主体法例,再以附表形式列出决定是否违反这些原则性条文,所须考虑的因素。较详细和技术要求,则载于由证券及期货监察委员会的非法定守则/指引内,以协助上市公司遵守法定要求。 关于民事罚款,证监会建议应获赋予权力,施以最高一千万港元的民事罚款,以提供足够执法力度,迅速对付违规个案。 有关证监会在纪律处分权力方面的制衡,该会建议成立全职委员会,就违反法定上市要求的个案作出决定。该委员会在职能上将独立于证监会其他部门,直接向证监会行政总裁负责。(完)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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