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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否自带酒水需换位思考”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5日 10:28 生活新报
“自带酒水”收费,多年来一直是一个“众人皆知的秘密”,只不过饭店与顾客双方始终没有把它摆上桌面;而饭店与消费者因“自带酒水”引发的纠纷也时有发生甚至对簿公堂。昨日,云南首例饭店强收“开瓶费”终审被判违法及有关领导希望取消“谢绝自带酒水”的餐饮行规消息见报后,昆滇各界对此纷纷发表意见。 省商务厅: 要兼顾各方利益
“这个问题不是第一次争论了,问题太复杂,牵涉到各方利益。”省商务厅贸易发展处一位负责人称。他回忆说:“去年云南省餐饮与美食行业协会曾出台了《云南省餐饮企业经营规范》(试行),要求旗下400多家会员单位将‘谢绝自带酒水’以书面形式向顾客明示。”他认为,这一举措有一定合理性。如果顾客看到了消费提示仍然选择消费,那就表明消费者接受了这一条款,否则可以选择其他餐厅消费。 但作为昆明餐饮业主力军的400多家餐企皆异口同声“谢绝自带酒水”,顾客还有选择的余地吗? “这个问题需要消费者换位思考。”王晓华说,因为土地价格飙升、人力成本增加、粮油价格波动和市场竞争等因素,现在的餐企利润已经很薄,一套餐具、一张桌子乃至一盆水等等都间接地增加了企业的成本,企业要生存也不容易。 “关键其实不是该不该谢绝,而是餐饮企业里的酒水价格该如何定价!”他说,如果餐饮企业里的酒水价格和市场价相差无几,“消费者也就不会自带酒水大老远地拿那么重的东西来吃饭了。” 省商务厅贸易发展处处长王晓华说,作为政府部门,起到的只是一种引导、监督和规范作用,要考虑各方利益。他说,国家商务部今年将出台餐饮行业经营规范,届时,这一问题将有望得到解决。
餐饮企业: 收取酒水费合情合理
在提到是否该取消“谢绝客人自带酒水”这一规定时,众多餐企几乎异口同声说不! 同仁靓菜馆金碧店店长李经理回应此事说:“开酒店是为了赚钱,酒店提供服务,为此收酒水服务费理所当然,若自带酒水将减少酒店的利润。”据了解,酒水费用约占一桌酒席费用的30%,这对酒店来说是不小的利润。消费者如果自带酒水,无形中会加大酒店的成本支出,让众多餐企的利润下降。 他表示,若取消此规定,消费者不一定受益,“若不收10%的服务费,为保证利润,他们只好提高菜价,我们并不希望这样。”不过李经理说他们将把此规定向客人明示,若客人自带酒水后又在酒店消费一定量酒水,酒店还是允许的。 对此,昆明蔼若春美食花园企划部的郭敏表示:“谢绝自带酒水是合理的,但必须明示。这好比是一份合同,消费者若进酒店消费就表明认同了此合同,若不认同人们可以不选择这家酒店。”如果这一规定取消,他们不能保证客人的饮食安全,出了问题,责任该由谁来负? 消费者: 取消“霸王条款”
家住昆明火车北站的的士司机刘先生说:“现在假酒实在太多,自己准备放心些,但如果酒店按所谓的行规,将所售同类酒水价格收取30%或50%开瓶费的话,那就实在太离谱了。”刘先生认为,消费者进入餐馆、酒店消费,饭菜和酒水是两个不同的消费项目,消费者有权选择消费,餐馆、酒店以告示方式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或收取开瓶费,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洪先生则讲述了他的亲身经历。他去年10月去某餐厅吃饭,自带的一瓶红酒被收了50元的开瓶费,“如果服务员事前说要收费,那我就不喝了,但令人气愤的是,服务员事先不说,喝完才收,这太可恶了!”刘先生说:“餐企如果非要将两种消费捆绑在一起,就是霸王条款。” 网友“007”则对此保持宽容态度,他认为应为此改名,酒家该收的是酒水服务费,而不是“开瓶费”。另外,自带酒水安全问题如何规范,万一出了问题谁应该负责任?如果客人带进食品又该怎么办? 网友“蓝色妖姬”举例说,如果是你开的酒楼,我自带一只烧鸭、一碟叉烧,到酒楼点一盘菜、一碗饭,那又该怎么收费? 各地: “自带酒水”举措不一 据了解,目前国内绝大多数城市都没有明确表示餐企该不该“谢绝自带酒水”,而在国外,更是在相关的法律条款中明确表示酒店有权“谢绝自带酒水”。“像北京、广东、上海等大城市都没有类似的明文规定,这也说明这一问题的复杂性。”王晓华说。 “据我所知,目前国内仅有新疆和贵州两省对此有明文规定。其中,新疆明确说明餐企不应‘谢绝自带酒水’,而贵州省则是直接立法,规定餐企不得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去年12月,我曾故意拿一瓶红酒到香港某酒店消费,结果被服务员堵在了门口,他们那里法律规定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云南省餐饮与美食行业协会秘书长杨艾军说,在国外,餐企都是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的。 本报记者 郭新志 实习生 王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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