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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地下室是否商品房? 难办产权证业主欲退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 08:57 武汉晚报

  汉网消息(记者金文兵)7年前,花6万余元买下182平方米的地下室,因办不了两证,购买者严先生要求开发商履行办证义务,否则就退房并赔偿4万余元。

  1999年元月,严先生以350元/平方米的价格,购买了某开发商位于万松园的一处182平方米地下室,开发商签发《商品房证明》。但房屋一直没取得“两证”。

  昨日的庭审中,双方未能达成调解意见。

  据悉,因一部分地下室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属公共建筑。严先生所购买的地下室是否人防工程,需要开发商举证。如果是,开发商涉嫌违法;如果不是,我市尚无相关法规来给地下室“定性”是不是商品房,办理“两证”时有一定难度。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如严先生要求退房,他可能得到一定的赔偿。但赔偿标准,双方争执不下。为此,法院将作进一步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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