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外汇查询:

恶意拖欠养路费 要缴滞纳金 还要掏罚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6日 09:47 武汉晚报

  汉网消息 (记者左洋通讯员黎云胡向东姚婧)昨日,市公路规费征收稽查处处长徐兵表示,恶意拖欠养路费的,要缴滞纳金,还要缴纳数额不等的行政罚款。

  今年2月起,稽查处对未按时缴纳、拖欠养路费者,进行清查,第一个月给车主发出提醒短信,第二个月下发催缴通知单,继续拖欠者,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湖北省公路规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拖欠车主除了缴纳滞纳金外,拖欠时间90天以上的,还将处以本金的30—50%%的数额不等的行政罚款;拖欠180天以上,还将处以本金的50—100%%的行政罚款。

  徐兵介绍,未缴纳今年规费的车主,在本月内补办缴费的,免征收当月滞纳金。

  提前缴费者补缴全年规费仍可享优惠

  (记者左洋通讯员黎云胡向东姚婧)昨日,市公路规费征收稽查处处长徐兵表示,2006年12月18日—31日缴纳2007年

养路费的车主,在1月26日前,补缴全年养路费,仍优惠10%。

  据了解,1月4日—15日,全市办理优惠减征车辆14万余辆,私家车占到80%。全市养路费入户私家车近20万辆,本次享受全年优惠占到一半。

  徐兵介绍,一次性缴纳半年以上规费减征5%优惠政策继续执行,最后一批必须在7月15日前办理。2006年12月18日—31日缴纳2007年全年的养路费的车主,征收处将减免数额自动转入下一半年。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