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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上限提高一倍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2日 04:59 生活新报

  云南实施细则尚未公布 昆明暂按原标准征收

  听到车船税要上涨一倍后,连日来,昆明地税各办税窗口挤满了缴纳2007年度车船税的车主们。“以后交的话每年要多交两三百元。”有车主说。昆明市地税局昨晚发出紧急通告:云南省车船税条例实施细则和具体实施办法目前尚未公布,纳税人可暂按原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的规定预缴车船税,待新规定出台后,持完税凭证办理税款补(退)手续。

  云南省地税局税政三处的工作人员昨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云南省车船税条例实施细则和具体实施办法目前尚未公布,即使这几天缴了今年的,等云南的具体税额确定后还会多退少补。车主大可不必急着抢缴。另外,车船税的纳税申报期限仍为1-4月份。

  元旦前夕发布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但同时规定,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另行确定。新《条例》中,以客车为例,年税额原来是每辆60元至320元,现在调整为60元至660元,下限不变,上限提高一倍多。

  业内人士分析,各地制定的具体适用税额可能会随《条例》规定的税额上限而提高。

本报记者 胡亚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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