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
|
|
|
银行间债市做市商准入门槛降低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2日 03:29 第一财经日报
银行间债市做市商准入门槛降低 上一年度现券交易量排名要求放宽至前80位,做市商队伍有望再度扩容 宋兴华 酝酿多时的债券做市商新制度正式出炉。央行昨日以(2007)第1号公告的形式发布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管理规定》(下称《管理规定》),《管理规定》重新确定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制度的基本框架,降低了做市商准入标准,并加大了对做市商的政策支持力度。 根据《管理规定》,欲申请做市商资格的金融机构,注册资本或净资本不少于12亿元人民币,并拥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机制、激励考核机制。另外,其上一年度的现券交易量排名前80位,而此前要求做市商上一年度现券交易量必须排名前20位﹐且必须是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 央行称,此举是为了使更多数量的不同类型金融机构有机会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做市业务,同时有利于增强做市商的做市能力,提高做市商业务开展的主动性和灵活性,并有效强化对做市商的激励约束。 债券做市商一般是指经市场主管部门认定的,在债券市场上连续地报出债券现券买、卖双边价格,并按其报价与其他投资者达成交易,承担维持市场流动性义务且享有相应权利的金融机构。 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始于2001年。东方基金管理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季雷博士昨日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债券市场存在分割现象,市场流动性严重不足。通过降低做市商准入门槛,吸引更多的机构进来,可以保障债券交易效率,提高市场流动性。 中国银行交易中心(上海)交易员董德志也对本报记者表示,新制度推行后,做市商队伍有望再度扩容,另一方面,有助于促进二级市场交易深化,完善收益率曲线。 目前,国内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共包括15家金融机构,其中,银行占绝大多数,为13家,另有证券公司2家。董德志称,目前的做市商机构存在同质化问题,以银行为主导,而他们对风险的偏好雷同,都是倾向于中短期的债券,但保险公司就对长期债券更感兴趣。他认为,应当引入可以承受不同风险偏好的金融机构。 更多精彩内容请浏览第一财经的网站:www.china-cbn.com 中国首选,价值之选!欢迎订阅第一财经日报! 订阅电话:021—52132511(上海)10—58685866(北京)020—83731031(广州)0755—82416077(深圳)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