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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养路费享受优惠前提 15日前一次性交清者即可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4日 06:51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邹汉青 实习生黎琦)2日本报1版刊登“今起,一次性缴养路费可优惠”,不少读者来电咨询详细情况。记者昨从公路规费征稽部门了解,车主要想享受到10%的优惠,须在元月15日前(含15日)一次性缴纳当年的养路费。

  迟缴者不仅不能享受优惠,还要被按天追缴千分之五的滞纳金。据介绍,养路费实行年初集中征缴,元月15日以后至6月30日前一次性交清一年养路费的,只能享受5%的优惠比例,并要被追缴滞纳金;习惯于半年一缴的车主,也必须在本月15日以前交费才可享受5%的优惠。因元旦放假3天,因此实际上正常的交费时间只有12天。

  半年一缴的车主,下半年续缴时,须在7月15日前足额交费,才可享受到5%的优惠。7月15日以后就不再办理

养路费优惠。不过征稽部门称,一次性交清一年的养路费,比半年一缴便宜63元钱,更划算。

  而对于上半年新

购车者,在上牌之日起5天内交清当日至年底的养路费,享受5%的优惠,7月15日后新购的车则无缘享受当年养路费优惠了。

  昨日,武汉市一公路规费征稽所工作人员来电称,他们接到有关养路费优惠的文件,武汉市规费征稽处有关人士称,省征稽局的文件去年12月31日出台后,当天下发到该处时已经很晚了,第二天又是元旦放假时间,故还没通知到基层征稽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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