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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时间太急得的实惠太少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3日 10:50 武汉晚报
市民质疑公路养路费优惠新规定缴费时间太急得的实惠太少 汉网消息(记者左洋)昨日,买车8年的武昌居民李青山致电本报:“一次性缴纳今年全年养路费,优惠10%,只相当于1个月多一点可免费,而全国许多地方的免费额度是两个月,为什么有这么大的差异?” 根据测算,我省车主一次性缴半年养路费,优惠5%,少交31.5元;一次性缴全年费用,优惠10%,少交126元。根据规定,车主要获得全年缴费优惠,必须在1月15日前缴费,仅剩十来天,时间很紧。 据了解,对于优惠新规定,职能部门没作广泛宣传,很多市民尚不知情。 据悉,北京、河南、江西、广东、山东、江苏等多个省市规定的2007年养路费缴纳优惠政策是,“一次性缴纳一年的,可享受两个月的优惠,一次性缴纳半年的,可享受一个月的优惠。”缴费时间最少为30天内。 市公路规费征收稽查处人士表示,该优惠新规是去年12月31日才下发执行的。 省交通厅有关人士解释,按《湖北省公路规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优惠收费后,全年收费月份不得少于10个月。也就是说,免费不得超过两个月,但可以少于两个月。 已缴费的可退钱 汉网消息(记者左洋)昨日下午3时,记者在市公路规费征收稽查处江南营业所看到,元旦期间放假,4日起,大厅才正常营业,外面没有张贴优惠缴费的通告。 根据规定,2006年12月18日—31日,已缴纳半年以上养路费的,在1月26日—3月26日,申请办理优惠费退还手续,或用以抵扣2008年度公路规费。已缴纳今年养路费,但不足半年或一年的,在1月9日—26日到征收机构重新办理半年、全年缴费优惠计征手续。 据介绍,为方便车主缴费,各征稽厅将设立优惠缴费窗口,1月15日前,中午及双休日都不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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