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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记卡收费公示期 交行缩短至提前10天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 11:20 生活新报
近日,交通银行对《太平洋借记卡章程》及领用合约进行了部分修改,取消了此前“每张借记卡主卡最多只能办理三张附属卡”等限制性条款。 与此同时,交行此次还将借记卡收费公示期由原来的“提前30天”缩短至“提前10天”,新规定指出,“章程修改或太平洋卡收费内容等发生调整,发卡机构于执行前10个工作日在相关营业场所公告。” 据悉,修改后的《太平洋借记卡章程》及领用合约自2006年12月24日起生效。 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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