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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湖北省律师费今起实行新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 07:51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熊星星 通讯员沈佳)过去,市民总担心请律师时因不懂“行情”挨宰。省物价局传来好消息:今起,我省首次出台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正式开始执行,刑事诉讼、民事诉讼等案件均可比照本次制定的收费标准,一一“对号入座”。

  《办法》指出,我省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收费方式大致分三种: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适用不同类型案件。

  办理事务过程中发生的诉讼费、鉴定费、查档费、异地办案差旅费等,不属于律师服务费,委托人需另行支付。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不得高过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同时,委托人因律师过错提出终止委托关系的,律师事务所应当退还预收的全部律师服务费;非因律师过错而终止的,律师事务所已收取部分不予退还。

  《办法》还指出,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但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公民,律师事务所可以酌情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

  与2002年出台的收费标准比较,此次“起步价”有所上涨。如办理刑事诉讼案件,侦查阶段每件由原来的500元涨至1000元;代理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由原来的400元涨至500元。但上限改变不大。其中,计时收费涨幅较大,由原来的50-1000元/件涨至100-2000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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