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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细则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 10:33 生活新报

  银监会昨日下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将于2006年12月11日起施行。银监会表示,给予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在执行某些监管指标方面相应的宽限期,其中最长可延长至2011年12月31日。

  据银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细则》全面体现了履行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取消非审慎性规定、对外资银行实行国民待遇的原则;明确了外资银行设立机构、开展业务包括从事人民币业务的条件、申请程序和审批时限;明确了外资银行初次经营人民币业务仍须满足“开业三年、连续两年盈利”的条件。

  《细则》除对外资法人银行实行国民待遇外,同时也为外国银行分行提供了更加有利于发展的制度安排,外国银行分行目前的经营成本、业务范围均不受任何影响,而且简化了其业务许可层级。在现有业务范围基础上,允许外国银行分行吸收中国境内公民每笔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定期存款。这项业务扩大不需审批,也不再要求增加营运资金。外国银行分行随时可根据自身发展战略,改制为当地注册的法人银行。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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