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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医院财政补助资金下月起实行新管理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 10:12 生活新报

  昨日,云南省财政厅和云南省卫生厅公布了《云南省省级医院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其中提到,收支规模大、业务量多的综合医院,基本支出调整为项目经费补助的比例应高于70%;收支和业务量达到一定规模的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基本支出调整为项目经费补助的比例应高于50%;收支和业务量较小的医院、专科医院,尚不具备调整条件的,暂维持按基本支出补助的办法,待条件成熟后再作调整。

  医院财政补助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政策规定对省级医院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医院开办、设备购置、房屋修缮、重点学科建设、科研、人才培养等项目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安排的补助性支出。

  《暂行办法》还规定,凡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项目支出都要按省财政厅的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并在项目建设任务完成两个月内向省财政厅提交绩效自评报告,省财政厅将视情况对一些项目进行考评。

  该《暂行办法》将于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记者 陶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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