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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广告虚吹尝苦果 业主三年后胜诉退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0日 09:35 武汉晚报

  汉网消息(记者秦杰 实习生张兰情 张运辉)开发商在广告中宣称:“可买可退的无风险房”,业主林女士购买三年后,找开发商退房却遭拒。昨悉,法院判决开发商按房款120%及装修费退款。

  据了解,1997年,一房产商发布售楼广告,虚吹“可买可退无风险”,且承诺“若3年后想退房,无须任何理由,开发商保证退还所交房款的120%%”。

  被这则广告吸引的林女士,与售楼处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以总价94万元拿下一套房屋。双方除将广告中的退房承诺写入合同补充条款外,还约定3年后若退房,该房的装修费用按专业部门折旧程度标准计算归还业主。

  3年后,林女士想要退房,可当时

房价回落,该公寓楼市场售价仅是1997年价格的80%%,开发商表示不愿意退房。林女士只得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据开发商在合同补充条款中的承诺,林女士选择退房,开发商应按约履行,遂判决双方的购房合同解除,开发商按林女士已付房款的120%%连同

装修费退还。

  湖北普明律师事务所阮山律师支招:很多购房者都冲着广告而来。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买卖双方若无特别约定,售楼广告不能作为证据,若购房者没有将广告内容约定在合同中,就会为开发商日后违约留下退路。

  本报将与专业律师为您购房保驾护航,不论已购或准备购房,请拨:8243814882413271或登陆武汉商务法律网(wuhanbusinesslaw.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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